市政府办文件当前位置: 首页 > 政  策 > 正文
 索 引 号  20171221-171348-245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7-12-06
 文  号  眉府办发〔2017〕94号  公文种类  意见
 成文日期  2017-11-28  有效性  有效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动规模以上企业对接资本市场规范化公司制改制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单位):

  为加快推动规模以上企业(以下简称规上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工作,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夯实企业发展基础,有效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规模以上企业对接资本市场规范化公司制改制的指导意见》(川办发〔2017〕47号)精神,结合眉山实际,特制定该实施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眉山市规模以上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市政府金融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委农工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单位组成。主要负责全市规上企业改制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督查等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

  (一)属地原则。

  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本地规上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工作。要比照市上建立相应工作领导机制,统筹协调推进辖区企业改制工作,结合县(区)和园区实际,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

  (二)行业负责。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做好规上企业公司制改制的推动和协调工作,市委农工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和市旅发委等部门(单位)分别负责农业、工业、建筑和房地产、商贸流通、旅游等行业的改制推动工作。

  (三)宣传发动。

  各县(区)、园区和市级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规上企业改制政策的宣传动员工作,调动规上企业改制积极性,确保完成工作任务。

  (四)政策指导。

  市政府金融办负责全市规上企业改制工作的政策解读和指导。

  三、加大支持力度

  (一)财政支持。

  对完成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并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财政奖励20万元。以上奖励资金,税务登记在市本级和东坡区的,由市财政和东坡区按52:48比例分摊;税务登记在其他县(区)的,由市财政承担30%,县(区)财政承担70%。

  (二)税费支持。

  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规范化公司制改制的企业,从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日起,可连续三年获得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0%等额补贴。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规范化公司制改制的企业,从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日起,可连续两年获得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0%等额补贴。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规范化公司制改制的企业,从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日起,可获得一年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0%等额补贴。补贴资金从各产业专项发展资金中列支。其中,税务登记在市本级和东坡区的,由市财政和东坡区按52:48比例分摊;税务登记在其他县(区)的,由市财政承担30%,县(区)财政承担70%。

  (三)重点扶持。

  市、县(区)政府在落实上级扶持企业发展优惠政策时,优先支持开展规范化公司制改制企业;在制定扶持企业发展优惠政策时,明确优先扶持进行规范化公司制改制企业。对完成规范化公司制改制企业,市、县(区)政府要重点支持并落实领导干部联系制度,开展专项服务。

  (四)绿色通道。

  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部门要强化社会管理支持,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积极给予改制企业土地供应、项目审批等支持,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加大改制企业挂牌上市培育力度;工商部门要在市、县(区)两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规上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专门窗口”,“专门窗口”期限暂定为四年,建立企业改制过程中涉及资产处置、兼并重组工作绿色通道,统一受理企业改制涉及行政许可事项,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流程,提高政务服务效率。

  (五)一企一策。

  各县(区)、园区和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对企业在改制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历史遗留问题等,进行专题研究,一事一议、一企一策,及时解决,确保企业改制顺利推进。

  四、强化督促指导

  (一)目标确定。

  总体目标任务:自2017年起每年改制比例不低于10%,到2020年末力争实现全市50%的规上企业完成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年度目标任务:由市规上企业改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负责组织县(区)、园区和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制定全市每年企业改制目标任务。

  (二)进度通报。

  按照目标任务分解表,市规上企业改制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县(区)、园区规上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工作进行定量和定性评价,并按季度对评价结果进行通报。

  (三)联席会议。

  由市政府金融办牵头组织市规上企业改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月召开一次企业改制工作联席会,共同商讨、协调、解决企业改制过程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现场督查。

  各县(区)金融办应及时报送相关工作信息,并在每季度结束五天内向市政府金融办报送相关工作推进情况。市规模以上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级有关单位(部门)定期到各县(区)、园区进行现场检查督促改制工作推进情况。

  五、其他事项

  本文件涉及企业政策,针对文件印发后完成规范化公司制改制企业有效。

  附件:眉山市规模以上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8日

  附件

  眉山市规模以上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 晶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胡 屏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邓见文 市政府金融办主任

  白灵贵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

  成 员:钟 涛 市委农工委副主任

  郭建华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张 勇 市财政局副局长

  吴建清 市国土资源局总工程师

  王新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张文清 市商务局副局长

  毛 林 市旅游局副局长

  岳志云 市国资委副主任

  卓红梅 市工商局副局长

  郭英雷 市国税局副局长

  傅畅江 市地税局总会计师

  陈银梅 人行眉山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杨德勇 眉山银监分局纪委书记

  刘长明 市社保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由邓见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关闭窗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管: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1:028-12345(眉山区域拨打)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2: 028-38119999(非眉山区域拨打)

网站标识码:5114000002   蜀ICP备12025919号-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001

本页面执行时间为0.04秒 ,推荐使用1366*768分辨率以上显示器及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进行浏览

党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