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文件当前位置: 首页 > 政  策 > 正文
 索 引 号  20171128-172514-113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2-03-02
 文  号  眉府办发〔2012〕3号  公文种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12-02-29  有效性  有效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的通知

眉府办发〔2012〕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单位、部门:

    《眉山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眉山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的通知》(川办发〔2011〕99号)要求,深入推进我市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结合《眉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提升素质、促进和谐”的方针,围绕“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促进创新创造”的工作主题,面向基层,关注民生,以提升服务能力为核心,以资源共建共享为平台,以推动重点人群科学素质行动为抓手,推动科学技术的普及推广,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技和智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到2015年,科技教育、传播与普及有显著发展,基本形成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组织实施、基础设施、条件保障、监测评估等体系,公民科学素质整体水平持续提升。

    二、重点任务和分工

    (一)继续实施未成年人科学素质行动。

    实施科学等课程标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培养学生正确运用网络学习和运用信息知识的能力。重视和开展幼儿科学启蒙教育,开展未成年人科学素质教育,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积极开展大手拉小手科技传播行动、科技专家进校园(社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等活动。建立完善校外科技活动与学校科学课程的衔接机制。加强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和崇尚科学文明、反对愚昧迷信的宣传教育,培养健康、文明的学习和生活习惯。发挥家庭教育在提高未成年人科学素质中的作用。

    分工:由市教育局、团市委牵头,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卫生局、市广播电视台、市妇联、市科协会同市委宣传部负责。

    (二)继续实施农民科学素质行动。

    发挥农业科研院所、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村文化活动室等在农村科技培训中的作用,搞好农民绿色证书培训、订单式培训、进城务工人员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活动,完善农村科学教育培训体系。继续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基层农技推广示范项目等惠农工程,加强农村科普示范体系建设。发挥科技特派员、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的科普宣传作用,组织专家和志愿者队伍深入基层,开展咨询服务,健全农村科普公共服务体系。

    分工:由市农业局、市科协牵头,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广播电视台、市民宗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负责。

    (三)继续实施城镇劳动者科学素质行动。

    将科学素质内容纳入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课程及培训教材和有关国家职业标准。引导和鼓励企业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带薪学习制度,鼓励职工在职学习。开展各类职业培训、就业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丰富职业技能竞赛、妇女巾帼建功、岗位标准化建设等活动内容。加强对城镇劳动者节约能源和安全生产专题科普教育,加强进城务工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和适应城市生活能力的培训。

    分工: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总工会牵头,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卫生局、市广播电视台、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会同市委宣传部负责。

    (四)继续实施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行动。

    积极抓好各级党政领导、科技行政管理干部、科研机构负责人和国有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负责人等人员的科学教育培训。优化东坡大讲坛社会化选学课题。把科学素质纳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选拔录用和考核的重要内容。在公务员公开招考、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的测试环节,进一步完善与科学素质有关的内容考核。

    分工: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科技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卫生局、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会同市委宣传部负责。

    (五)大力实施社区居民科学素质行动。
 
    开展科普进社区、社区科普大讲堂、节能减排家庭行动、心理健康咨询等活动。面向老年人、妇女、少年儿童和农民工开展科普宣传教育。完善社区科普基础设施,整合社区内外科普资源,着力提升社区科普能力。健全社区科普网络组织,鼓励社区周边学校、企事业等相关单位积极参与社区科普活动。

    分工:由市科协、市妇联牵头,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卫生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广播电视台、市民宗局会同市委宣传部负责。

    (六)继续实施科学教育与培训基础工程。

    增加在职教师培训和进修学习中科学教育内容比重,不断提升教师的科学素质。按照基础教育课程标准,加强对中小学科学教育研究,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在重视应急科普教育的同时,加强科学教育与培训的基础条件建设。

    分工:由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会同市委宣传部负责。

    (七)继续实施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工程。

    加强科普资源的开发、集成与共享。推出一批优秀挂图、图书、文艺节目等科普作品。推进高校、企业科研成果转化为科普资源。利用电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等资源,建立科普信息共享交流平台。推动科普产业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开发科普资源,逐步建立公益性科普事业与经营性科普产业并举的体制。

   分工:由市科协、市科技局牵头,市教育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广播电视台、市民宗局、市总工会、团市委会同市委宣传部负责。

    (八)继续实施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建设工程。

    加强大众传媒开展科技传播力度,推动电视台制作更多的科技节目并增加播出时间,综合性报刊增加科技专栏的数目和版面,科普网站和门户网站提高科技专栏质量。推动科普出版物在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发行工作。提升大众传媒从业者的科学素质与科技传播能力。发挥互联网、移动通信等在科技传播中的积极作用。

    分工:由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广播电视台、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配合市委宣传部落实。

    (九)继续实施科普基础设施工程。

    将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公益性科普设施建设和运行经费的投入。推动市科技场馆建设。各地青少年宫、文化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家长学校等应增加科普内容。推动研究机构、大学、企业,建设特色科普场所或科技博物馆。支持大型商场、书店、医院、影院、图书馆、体育馆等公共场所设立科普宣传栏。

    分工:由市科协、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牵头,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负责。

    (十)继续实施科普人才建设工程。

    利用科技专家团队、农技推广机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等培养农村实用科普人才,壮大农村科普队伍。结合科教卫生进社区、全民健康科技行动等社区科普活动,壮大社区科普宣传员队伍。发挥学校、企业科协等组织的作用,建立科普志愿者组织,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壮大青少年科技辅导员队伍。加强少数民族地区科普人才队伍建设。

    分工:由市科技局、市科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教育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广播电视台、市民宗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负责。

    三、进度安排

    2011年—2012年:按照方案要求,牵头部门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组织制定重点任务的“2011-2015年实施方案”。推动和指导各区县制定“十二五”科学素质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2012年—2014年:继续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和投入力度,推进重点任务的具体实施,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落实相关措施。

    2015年:对“十二五”期间实施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组织开展督查。对在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研究制定“十三五”实施工作的阶段目标、任务和措施。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领导全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以下简称《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科学素质纲要》要求,将有关任务纳入相应工作规划和计划,充分履行工作职责,发挥各自优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推进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负责领导本地《科学素质纲要》的具体实施工作,将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工作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总体规划,把实施《科学素质纲要》的重点任务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区“十二五”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实施方案。

    (二)工作机制。市政府分管领导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听取《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的汇报,研究、协调、解决实施工作中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工作顺利开展。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是《科学素质纲要》实施的综合协调机构,办公室设在市科协。每年11月底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将本单位此项工作开展情况报市科协。

    (三)保障措施。

    1.政策法规。将《科学素质纲要》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有关科技教育、传播与普及的意见和方案中,体现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目标和要求。积极贯彻落实《科普法》,探索建立有关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的税收优惠等相关政策。

    2.经费投入。各级政府根据财力情况和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发展的实际需要,逐步提高科技教育、科普经费的投入水平,并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承担的实施任务,统筹考虑和落实所需经费。


关闭窗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管: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1:028-12345(眉山区域拨打)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2: 028-38119999(非眉山区域拨打)

网站标识码:5114000002   蜀ICP备12025919号-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001

本页面执行时间为0.03秒 ,推荐使用1366*768分辨率以上显示器及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进行浏览

党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