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171128-172433-074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2-04-23 |
文 号 | 眉府办发〔2012〕7号 | 公文种类 | 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12-04-16 | 有效性 | 失效 |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人民政府2012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
眉府办发〔2012〕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单位、部门:
《眉山市人民政府2012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眉山市人民政府2012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2012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川办发〔2012〕10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2年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如下。
一、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一)加强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向群众广泛宣传《行政强制法》;通过政府常务会议、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组织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行政强制法》知识培训。(市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
(二)及时清理。对规范性文件中涉及行政强制事项、实施主体、实施程序、实施依据等内容予以清理,与《行政强制法》相抵触的内容要及时修改或废止。(市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
(三)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组织1次系统内的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查率应占部门上一年度案卷总数的20%以上。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市法制办、各区县政府)
二、切实规范行政决策
(一)落实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严格执行重大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认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5项必经程序。落实《眉山市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
(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制度。落实《眉山市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制度》,各区县政府要选取2件以上直接关系民生、对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评估,通过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结果。决策后评估报告作为决策继续执行、停止执行、暂缓执行或调整完善的重要依据。(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
三、着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0〕31号)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复议配套制度,设置行政复议接待室、审理室和档案室,保证行政复议机构审理复议案件人员不少于2人,配备专门的办案交通工具和办案器材,确保办案能力与工作任务相适应。5月前,市政府将对区县落实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督查。(市法制办、市政府办公室、各区县政府)
(二)完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制定行政调解案件个案补贴有关办法,提高行政调解水平和成功率。推动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市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
(三)加强重点领域矛盾纠纷化解力度。制定预防和化解劳动人事纠纷、征地拆迁矛盾纠纷、房地产开发领域矛盾纠纷、医患纠纷预防及处置等有关办法。(市法制办、市政府相关部门)
(四)建立完善行政复议与信访在受理环节的协调配合机制。对信访人反映不服具体行政行为的争议,应当引导当事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向复议机关反映的事项属信访处理事项的,可告知当事人依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市政府信访局、市政府办公室、市法制办、各区县政府)
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严格执行《眉山市行政审批项目动态调整和后续监管暂行办法》(眉府发〔2010〕32号)。巩固行政审批清理成果,对已经下放、转变方式的行政审批加强后续监管。(市法制办、市监察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
(二)做好国务院第六批行政审批清理的对应清理工作。严格依法设定行政审批事项,防止变相设定行政审批事项。(市法制办、市监察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
(三)深入推进并联审批。不断完善并联审批制度,重点抓好投资项目、企业注册登记和其他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并联审批工作,建立相应的会商、会审、会签流程。推进跨层级审批和跨区域审批,利用信息技术促进审批流程优化。(市监察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府有关部门)
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一)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重点推进行政决策、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积极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环节的工作程序。(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
(二)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都要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充分告知办事项目有关信息。医院、学校、公交等公共企事业单位要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内容。(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
(三)创新政务公开方式。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好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网络平台,方便群众通过互联网办事。(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
六、加快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一)推进行政权力清理试点工作。扩大行政权力清理工作试点面。有条件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1〕45号)要求,依法依规对部门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清理规范,经市政府审核确认后进行统一编码,编制目录,建立数据库。编制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
(二)巩固和完善电子政务大厅建设。加强电子政务大厅宣传引导,提高社会知晓度,深化网上咨询、网上管理、网上办理等工作,提高网上办理量和办理水平。(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
七、强化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
(一)实行“三统一”制度。规范性文件必须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的“三统一”制度。(市政府办公室、市法制办、各区县政府)
(二)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规范性文件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制定机关或实施机关认为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组织对该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情况重新发布或修订后发布。(市法制办、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
(三)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公布、情况通报和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备案工作信息化建设。备案监督机构定期向社会公布已经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市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
八、强化依法行政工作责任
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一把手要切实承担起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责任,正确把握依法行政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增强建设法治政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在2014年前,实现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要加强法制机构队伍建设,使法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方面与其责任和任务相适应,与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要求相适应。要按照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订依法行政工作年度计划,明确工作进度,确保按期完成。
九、加强依法行政考核
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评估指标的通知》(川府发〔2011〕6号)要求,科学设定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并纳入政府目标考核、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区县政府和市政府部门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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