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171128-171712-387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3-03-25 |
文 号 | 眉府办发〔2013〕15号 | 公文种类 | 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13-03-20 | 有效性 | 有效 |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人民政府2013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
眉府办发〔2013〕1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单位、部门:
《眉山市人民政府2013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20日
眉山市人民政府2013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提出的依法行政各项制度和要求,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2013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川办发〔2013〕14号)精神,现就2013年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如下:
一、积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区县、乡镇评选活动
按照省政府要求,积极申报依法行政示范区县、乡镇,争取获得1个示范区县和1个示范乡镇。对已经评选的依法行政示范乡镇,巩固深化示范工作。(市法制办,各区县政府)
二、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年”活动
(一)完善机制,规范执法行为。依法界定行政执法权限,建立健全要求具体、期限明确、责任落实的执法流程。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程序,统一执法文书格式,推行说理式执法、柔性执法。(市法制办,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各区县政府)
(二)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执法培训,实现行政执法人员资格信息网站公开、网络查询,促进各级行政机关公正、文明执法。(市法制办,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各区县政府)
(三)开展重点执法领域监督检查。由市法制办牵头,会同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等部门,开展涉及民生、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等领域的专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市法制办,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各区县政府)
(四)开展行政处罚优秀案卷评查工作。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组织1次系统内的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选2至3卷优秀卷宗报送市法制办,市法制办组织市级相关部门进行集中评查,评选出全市优秀案卷,促进行政机关执法规范。(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市法制办)
三、推行“开放式决策”
涉及公众利益的政府决策事项,实行开放式决策。市国土资源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局今年分别确定1件,各区县政府确定不少于5件。
建立健全并落实好决策预告、决策调研论证公众参与、决策草案征求意见等制度,进一步完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和公众代表列席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办公室参与决策的制度,积极推行公开决策结果和决策执行情况制度。(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
四、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
(一)有件必备。按照《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要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公开发布并反复适用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报送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市法制办,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各区县政府)
(二)及时规范报备。制定机关应当在规范性文件发布后15日内及时将起草说明、正式文本等按规定报送备案审查机关备案,报备率应达到100%。对超出报备时限或没有报备的,给予通报。(市法制办,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各区县政府)
五、深化政务公开
(一)全面完成市县两级行政权力清理、公示工作。今年4月底前,市级部门和区县政府要将清理规范后的行政权力在政府网站上予以公示。(市法制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各区县政府)
(二)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着力打造“五星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
(三)实现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按照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方案确定的进度要求,年底前,全面完成行政权力清理规范和平台建设工作,市、区县政府部门实现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并基本实现全市互联互通。(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各区县政府)
六、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一)做好国务院第六批行政审批清理的对应清理工作,市级部门在8月底前完成。(市法制办,市监察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各区县政府)
(二)清理法律法规之外的企业登记设立前置审批事项,并向社会公布。按照市委加快推进民营经济跨越发展的要求,对企业登记设立前置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擅自设立的审批事项依法予以取消。(市法制办、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各区县政府)
(三)减轻民营企业负担,清理规范行政机关、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探索建立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一费制”。(市财政局、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各区县政府)
(四)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减少审批时限,探索建立“行政许可代办中心”。(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监察局、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各区县政府)
七、运用法治方式营造和谐发展环境
(一)巩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成果,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发挥行政复议的监督和救济功能。(市法制办,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各区县政府)
(二)深化行政调解。按照“1+X”模式,构建以一个行政部门为主体、多个部门共同参与协作的联动调解工作体系,推动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纵深发展。深入开展“诉非衔接”改革试点工作,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工作体制机制。(市法制办,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各区县政府)
八、落实保障措施
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以各级行政学院为平台,加大集中培训力度,增强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落实行政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制度,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任职依据之一。(各级政府和部门,各级行政学院,公务员培训机构)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