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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20171128-170004-316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7-06-12
 文  号  眉府办发〔2017〕36号  公文种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17-06-05  有效性  有效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眉山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2017—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5日

眉山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2017—2020年)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推动全市经济加快转型升级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8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川办发〔2016〕71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创成果、促转化、强产业”的思路,以科技与经济发展深度融合为主线,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环境,强化创新资源的深度融合与优化配置,建立高效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强化科技对经济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为加快推进创新型眉山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市场导向和政府引导相结合。聚焦经济社会发展与产业转型升级重大需求,强化企业主体,发挥市场在配置科技创新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强政府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制定、平台建设、人才培养、公共服务等方面职能,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

  (二)企业主体和产学研协同相结合。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体系中的主体地位和关键作用,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等全社会创新力量联合开展应用开发研究,强化协同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三)自主转化和成果引进相结合。着力促进市内科研成果自主转化应用,强化交流合作,引进国内外高新技术成果、高层次人才来眉创业,拓展科技成果转化来源渠道。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项目100项,其中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30项、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技术成果70项;培育产学研合作示范企业50家;建设新型研发机构、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载体10家;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8家。全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不断健全,企业、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明显提升,逐步形成企业为主体、创新需求为导向、专业化服务为支撑、市场化运行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新格局。

  四、重点任务

  (一)加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平台建设。

  1.建设区域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平台。对接省科技成果服务平台、技术交易平台和知识产权服务平台,搭建具有科技成果展示、发布、洽谈、评估等专业化功能的区域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综合服务平台,定期开展科技成果展览发布、对接洽谈、咨询培训等活动,引导鼓励科技成果与人才、企业、社会资本、科技服务机构等各类创新资源,在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聚集和发展,开展专业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到2020年,全市年技术交易额突破1亿元。

  2.加强科技成果的信息汇集与开发。制定科技成果信息采集、加工与服务规范,加强科技成果管理与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有机衔接,财政资金设立的科技项目按规定提交科技报告并进行科技成果登记,鼓励非财政资金完成的科技成果进行成果登记。推进科技成果信息在线登记,实现全市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的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信息汇集。加强国家、省科技成果信息、知识产权信息等资源的收集整理,对成果信息进行分类和挖掘。鼓励高校院所和各县(区)、园区加强最新技术成果信息和产业技术需求信息的发布,支持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进行成果筛选、市场化评估、融资服务和成果推介等增值服务,探索新的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路径。

  (二)推动企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1.强化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地位。坚持企业主体,产学研用相结合,发挥企业在成果转化投入、项目示范、区域发展带动等方面的作用,让企业成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实施者、投入者、受益者。以企业为主体实施一批科技成果转化示范项目,引进和推广应用一批先进成熟适用技术成果,提升企业科技成果吸纳和应用能力。积极对接“东坡味道”“眉山制造2025”和“互联网+”等重大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一批产学研用合作示范企业,支持示范企业牵头联合高校院所建立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产业技术研究院,加快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

  2.培育科技创新型企业。引导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提高规模以上企业研发投入在全社会研发投入的比重。支持企业建设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扶持一批创新型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到2020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达到90家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达到50家以上、企业技术中心达到30家以上。

  3.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积极调处侵权纠纷,查处假冒专利违法行为,促进专利转移转化。建设一批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实施企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和优势培育工程。开展企业高价值专利培育、企业“贯标”、专利导航企业、“双创”企业知识产权促进、企业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和护航企业走出去等系列行动,促进知识产权有效运用。

  (三)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社会化服务体系。

  1.发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园区建立区域性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机构。依托行业龙头企业和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建设行业性专业化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服务机构。鼓励高校院所单独或联合企业共同成立市场化、专业化运作的成果转化、技术转移机构,建立与企业联系的长效机制,共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信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供给与需求的精准对接,推进科技成果向市场、产业、企业流动。推进建立高校院所职务科技成果披露与管理制度,开展科技成果资源梳理。培育一批骨干科技服务企业和机构,支持发展研发设计、创业孵化、技术转移、知识产权服务等领域的服务机构。

  2.引导科技资源开放共享。鼓励各类科研平台开放检验检测等创新服务资源。引导支持高校院所向社会开放共享科研设施、大型仪器等科技资源。围绕全市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在产业集中度较高的区域(园区),分类建设实体化运营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提供从实验研究、中试熟化到生产过程所需的仪器设备、中试生产线等资源,开展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技术标准等服务。

  3.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金融服务体系。加快培育创投机构,大力推进科技成果、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股权质押融资,鼓励引导各县(区)、园区设立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人才与成果“双转移”,支持初创期科技企业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促进产业与资本融合。发挥眉山市科技创业投资补助专项资金引导作用,在市级科技计划中设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计划”,运用创业投资、担保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一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平台建设,引导企业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投入,带动社会资本的积极参与。

  (四)协同推进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建设。

  1.推动众创空间发展。引进国际先进的创业孵化理念,建立“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专业园区”的创业孵化链条,开展科技创新创业载体绩效评价,引导众创空间完善服务体系,吸引高端人才入驻,提高成果转化孵化率。鼓励各县(区)、园区、企业与高校联合建设大学科技园,支持建设一批农村科技创新创业“星创天地”,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依托龙头骨干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具有强大产业链和创新链资源整合能力的主体,建设一批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工场、创客空间,为创新创业提供有效供给。到2020年,在新材料、生物技术、电子信息等重点领域建设10家市级以上支撑产业发展的专业化众创载体。

  2.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载体建设。围绕产业创新转型发展要求,发挥园区、基地等载体创新资源聚集优势,推动眉山经开区、天府新区仁寿视高区域创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加强特色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引导一批科技成果对接特色产业需求转移转化,鼓励引导政产学研联合共建一批产业技术服务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重点推进生物医药、化工新材料、高端装备等领域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在创新创业、科技成果转化承载能力、人才引进等方面开展示范,激发创新活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五)培育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队伍。

  1.加速创新创业人才集聚。以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发展和重点产业转型升级为导向,积极对接国家和省“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等重点人才工程,深入实施“眉州天府英才工程”,大力引进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有效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实现人才和成果的“双转移”。到2020年,每年引进一批各类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每年扶持一大批创新型企业家、科技人才及创新创业青年人才。

  2.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激励机制。推进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激励科技成果发明人积极转化成果。在全市选择1—2所高校开展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科技成果转化等创新改革试点。鼓励高校、科研院所设立一定比例流动岗位,吸引优秀企业家、投资人和专家学者等担任兼职教授或创业导师。鼓励大学生、科技人员带成果到各类孵化载体创新创业,在校大学生创新创业业绩可按规定计入学分。

  3.壮大成果转移转化人才队伍。建立高校院所与企业人才双向流动渠道,完善“互联网+”创新创业人才服务体系,全方位拓展空间、深化合作,动员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到企业、园区、农村等基层一线,鼓励海外人才来眉实施技术转移,引导更多高技能科技人才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支持有条件的机构开展专业化的技术转移业务培训,培育一批专业化的技术转移人才。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分管市领导召集、市级有关部门参与的协同推进机制,统筹协调全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市级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和任务分工加强工作落实与协同配合,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任务和时间表,形成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合力。

  (二)强化政策保障。整合用足现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扶持政策,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创新平台与载体、产学研、人才引进培养、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支持力度,吸引更多科技成果在眉实施转移转化。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引导社会资本广泛参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支持初创科技企业发展,进一步放大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全面落实高新企业认定、技术开发和技术交易财税优惠政策。积极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部署要求,鼓励支持高校院所出台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具体措施,共同创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政策环境。

  (三)建立工作机制。强化对接,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常态化对接机制,组织开展市内外高校院所对接交流活动,实现供需对接、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强化地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健全全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网络,强化县(区)科技部门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职责,宣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加快成果转化。落实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年度报告制度,科研院所、高校应将本年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关情况按年度报告规定格式于次年3月31日前经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科技和财政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信息管理系统。

  (四)注重示范引导。认真做好示范推广工作,加强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典型案例、良好经验的总结宣传。通过先进经验、先进做法的示范引导,营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良好氛围,激发全社会参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的活力。

  附件:重点工作与任务分工表

  


  附件

  重点工作与任务分工表

  

序号 重点工作 重点任务 责任部门
           
             (排第一位为牵头部门)
时间安排
1 一、加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建设 建设区域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平台 搭建具有科技成果展示、发布、洽谈、评估等专业化功能的区域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综合服务平台,开展专业化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 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体局、市财政局 2017年启动,持续推进
2 加强科技成果的信息汇集与开发 加强科技成果管理与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有机衔接,推进科技成果信息在线登记,加强成果信息收集整理、分类和挖掘。 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市级园区管委会 持续推进
3 二、推动企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强化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地位。 组织实施一批产学研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培育一批产学研合作示范企业。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建设研发机构,到2020年,累计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项目100项以上,重点培育产学研合作示范企业50家以上。 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体局、市农业局、各县(区)政府 持续推进
4 培育科技创新型企业。 围绕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建设,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展产学研合作,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扶持培育一批创新型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到2020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达到90家以上。 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持续推进
5 加强知识产权运用与保护。 实施企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和优势培育工程。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创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各县(区)政府 持续推进
6 三、加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建设。 发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 依托行业龙头企业、社会组织机构和高校院所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鼓励高校院所与企业建立长效联系机制,促进科技成果供需精准对接。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培育一批骨干科技服务企业和机构。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8家以上。 市科技局、市科协、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持续推进
7 引导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引导各类科研平台、高校院所开放创新服务资源,围绕重点产业,依托县(区)园区、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设公共创新服务平台。 市科技局、市教体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 持续推进
8 发展技术转移转化金融服务体系。 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杠杆作用,引导企业加大成果转化投入,吸引和带动社会资本参与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大力推进科技成果、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股权质押融资。鼓励引导各县(区)园区设立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各县(区)政府 持续推进
9 四、协同推进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建设。 推动众创空间发展。 鼓励各县(区)园区、企业与高校联合建设大学科技园。依托龙头骨干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设一批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工场、创客空间,支持建设一批农村科技创新创业“星创天地”。 到2020年,建设10家市级以上创新创业载体。 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教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县(区)政府 持续推进
10 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载体建设。 鼓励引导各县(区)园区、企业、高校院所、社会团体产学研联合,共建一批产业技术服务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 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相关园区管委会 持续推进
11 推动创新资源聚集能力强的产业园区建设,重点推进眉山市经开区、仁寿视高园区创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市科技局、相关园区管委会 2017年启动,持续推进
12 五、培育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队伍。 加速创新创业人才集聚。 深入实施“眉州天府英才工程”,大力引进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有效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每年引进一批各类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每年扶持一大批创新型企业家、科技人才及创新创业青年人才。 市人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持续推进
13 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激励机制。 推进高校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鼓励大学生、科技人员带成果到各类孵化载体创新创业,在校大学生创新创业业绩可按规定计入学分。鼓励高校院所设置创业导师流动岗位。 市人才办、市教体局、市科技局 2017年启动,持续推进
14 3.壮大成果转移转化人才队伍。 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机构开展专业化的技术转移业务培训,培育一批专业化的技术转移人才。建立高校院所与企业人才双向流动渠道。建立“互联网+”创新创业人才服务体系,培养一批高素质、复合型技能人才。 市人才办、市教体局、市科技局 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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