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单位):
《眉山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06年8月8日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眉山市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眉府办发〔2006〕28号)同时废止。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4日眉山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事件分级
2组织体系
2.1市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2.2县(区)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2.3现场指挥机构
2.4电力企业
2.5重要电力用户
2.6专家组
3风险分析和监测预警
3.1风险分析
3.2监测
3.3预警
4信息报告
4.1相关电力企业信息报告
4.2电力运行主管部门信息报告
4.3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信息报告
4.4市应急指挥部信息报告
5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5.2响应措施
5.3市级层面应对
5.4响应终止
6后期处置
6.1处置评估
6.2事件调查
6.3善后处置
6.4恢复重建
7应急保障
7.1队伍保障
7.2装备物资保障
7.3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7.4技术保障
7.5应急电源保障
7.6医疗卫生保障
7.7资金保障
8附则
8.1预案编制与审批
8.2预案修订和更新
8.3预案实施时间和解释
8.4演练与培训
8.5操作手册
眉山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2017年修订)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眉山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正确、高效、有序地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最大程度减少停电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眉山市境内发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大面积停电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电力安全事故和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眉山市范围内电网大量减供负荷,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和威胁的停电事件。
1.4工作原则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属地为主、分工负责,保障民生、维护安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电力企业(包括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等,下同)、重要电力用户应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1.5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严重性和受影响程度,大面积停电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分级标准见附件1。
2组织体系
2.1市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的指导协调和组织管理工作。当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或县(区)政府按程序报请市政府批准,或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成立市政府工作组,负责指导、协调、支持事发地政府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必要时,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成立眉山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市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工作职责见附件2。
发生超出眉山市应对处置能力的特别重大、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市政府向省政府提出支援请求,在省应急指挥部的指导、协调和支持下,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2.2县(区)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各县(区)政府负责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建立和完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在上级指挥机构领导下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跨行政区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有关地方政府应根据需要建立跨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合作机制。
2.3现场指挥机构
市、县(区)政府根据需要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4电力企业
电力企业建立健全应急指挥机构,在政府应急指挥机构领导下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国网眉山供电公司负责全市主网、所辖供电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对处置,四川洪雅花溪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所辖供电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对处置,并按照《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及相关规程执行电网调度工作。各发电企业负责本企业的事故抢险和应对处置工作。
2.5重要电力用户
对维护基本公共秩序、保障人身安全和避免重大经济损失具有重要意义的政府机关、国防、医疗、学校、交通、通信、广播电视、公用事业、监狱、金融证券机构等社会类重要用户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化工等工业类高危用户应根据有关规定配置供电电源和自备应急电源,完善非电保安等各种保障措施,并定期检查维护,确保相关设施设备的可靠性和有效性。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负责本单位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置工作,根据情况,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请求支援。
2.6专家组
各级组织指挥机构根据需要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专家组,成员由电力、气象、地质、地震、水文等领域相关专家组成,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各电力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专家组。
3风险分析和监测预警
3.1风险分析
3.1.1风险源分析
3.1.1.1自然灾害风险
眉山市位于四川盆地成都平原西南部,地形复杂、地貌差异大、气象灾害发生频率高,地震、暴雨洪涝、泥石流、崩塌、滑坡、强对流天气、雷击及冰(霜)冻等自然灾害导致电网遭受破坏或联锁跳闸引发大面积停电事件。
3.1.1.2电网运行风险
近年来,眉山电网已形成了以两座500千伏变电站为支撑,以220千伏输电线路为骨干网,110千伏环网双电源备自投装置全覆盖的坚强网架格局。但随着电网结构的日趋复杂及大型电站的投运,眉山电网安全稳定运行风险也凸显出来,重要输电通道运行风险和大电网安全控制难度共同决定了电网大面积停电风险突出。
3.1.1.3外力破坏风险
蓄意的人为破坏因素,工程施工及大型机械作业等外力破坏意外因素,可能导致大面积停电事件。
3.1.1.4网络信息安全风险
发生网络信息不安全事件导致电网信息化设备及智能电网系统出现故障,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
3.1.2社会风险影响分析
大面积停电事件引发的社会层面风险因素,直接影响城市生命线系统和社会民生系统。大面积停电事件常见的社会层面应急情景主要包括城市生命线系统情景和社会民生系统情景等两个方面。
3.1.2.1城市生命线系统风险及情景
城市交通、通信、广播电视、供水、排水、供电等生命线工程对电力的依赖性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对城市生命线工程造成较大威胁,易导致次生、衍生事故发生。
(1)重点保障单位:党政军机关、应急指挥机构、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停电、通信中断、安保系统失效等;高层建筑电梯停止运行,大量人员被困,引发火灾等衍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2)道路交通:城市交通监控系统及指示灯停止工作,道路交通出现拥堵;高速公路收费作业受到影响,造成高速公路交通拥堵;应急救灾物资运输受阻。
(3)城市交通:调度通信及排水、通风系统停止运行。
(4)铁路交通:列车停运,沿途车站人员滞留;铁路运行调度系统及安检系统、售票系统、检票系统无法正常运转;应急救灾物资运输受阻。
(5)通信:通信枢纽机房因停电停止运转,大部分基站停电,公网通信大面积中断。
(6)供排水:城市居民生活用水无法正常供应;城市排水、排污因停电导致系统瘫痪,引发城市内涝及环境污染次生灾害等。
(7)供油:成品油销售系统因停电导致业务中断;重要行业移动应急电源和救灾运输车辆用油无法得到保障。
(8)供气:部分以燃气为燃料的企业生产及市民正常生活受到影响。
3.1.2.2社会民生系统风险及情景
大面积停电事件可能对商业运营、金融证券业、企业生产、教育、医院以及居民生活必需品供应等公众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冲击。
(1)临时安置:人员因交通受阻需临时安置。
(2)商业运营:人员紧急疏散过程中发生挤压、踩踏,部分人员受伤。
(3)物资供应:长时间停电导致居民生活必需品紧缺;不法分子造谣惑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
(4)企业生产:石油、化工、采矿等高危企业因停电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甚至引发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
(5)金融证券: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无法交易结算,信息存储及其他相关业务中断。
(6)医疗:长时间停电难以保证手术室、重病监护室、产房等重要场所及相关设施设备持续供电,病人生命安全受到威胁。
(7)教育:教学秩序受到影响;如遇重要考试,可能诱发不稳定事件。
(8)广播电视:广播电视信号传输中断,影响有关信息发布。
3.2监测
各电力企业要加强电网安全运行监控及研究,提高电力系统通信和调度自动化水平。加强电网建设,构建灵活可靠的电网结构,确保电网运行安全。电力企业要结合实际加强对重要电力设施设备运行、发电燃料供应等情况的监测,建立与气象、水利、林业、地震、教育、公安、安监、交通运输、国土资源、通信、广播电视、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单位)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分析各类情况对电力运行可能造成的影响,预估可能影响的范围和程度。
3.3预警
3.3.1预警信息发布
电力企业研判可能造成市内大面积停电事件时,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受影响区域的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并视情况通知重要电力用户。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研判,必要时报请当地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影响的相邻县(区)政府。
电力企业研判可能造成跨市的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首先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其次再报告跨市的受影响市级政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并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
3.3.2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电力企业要加强设备巡查维护、运行监测和故障抢修,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准备,并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等应急保障准备工作。重要电力用户做好自备应急电源启用准备和非电保安措施准备。受影响区域各县(区)政府启动应急联动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维持公共秩序、供水供气供热、通信、加油(气)、商品供应、交通物流、抢险救援等方面的应急准备;加强相关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3.3预警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经研判不会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原则,由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4信息报告
4.1相关电力企业信息报告
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相关电力企业应立即将影响范围、停电负荷、停电用户数、重要电力用户停电情况、事件级别、可能延续停电时间、先期处置情况、事态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向所在县(区)政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报告,并视情况通知重要电力用户。涉及跨市(县、区)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国网眉山供电公司应及时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汇报相关情况。各县(区)政府、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较大及以上大面积停电事件要按照规定及时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报告。
4.2电力运行主管部门信息报告
事发地县(区)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接到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报告或者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按照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及当地政府报告,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单位)。各地政府及其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4.3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信息报告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接到较大及以上大面积停电事件报告后,应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并分别向市政府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报告。
4.4市应急指挥部信息报告
对初判为较大以上大面积停电事件,市应急指挥部应立即核实有关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后,按程序和时限将我市有关情况报告省政府。
5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
5.1.1Ⅰ级、Ⅱ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报请市政府报告省政府,在省政府或省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市政府立即组织召开小组成员和专家组会议,进行分析研判,开展协调应对工作,对事件影响及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就有关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并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省人民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有关部门(单位),视情况提出支援请求。
5.1.2Ⅲ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报请市政府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立即组织召开小组成员和专家组会议,进行分析研判,开展协调应对工作,对事件影响及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就有关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并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省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有关部门(单位)。
5.1.3Ⅳ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由事发县(区)政府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负责指挥应对工作。必要时,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单位),成立工作组赶赴事发现场,指导县(区)政府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或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共同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5.1.4对于虽然未达到一般及以上大面积停电事件标准,但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停电事件,可以视情况启动Ⅳ级或Ⅲ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县(区)政府视情况决定启动应急响应。
5.1.5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造成损失情况及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5.2响应措施
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相关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要立即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件发展态势,尽量减少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损失。各地、各部门(单位)在各级政府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协调联动,共同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主要应对任务包括:
5.2.1电力系统应对措施
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有关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要尽快恢复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
(1)有关电网企业迅速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电网设备设施,根据各级政府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向重要电力用户及重要设施提供必要的电力支援。
(2)有关电力调度机构合理安排运行方式,控制停电范围;尽快恢复重要输变电设备、电力主干网架运行;在条件具备时,尽快恢复党政军重要部门、应急指挥机构、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重要通信机楼、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自来水厂、排水、地铁、机场、铁路、医院等重要电力用户以及中心城区的电力供应。
(3)有关发电企业保证设备安全,迅速组织抢修受损设备,做好发电机组并网运行准备,按照电力调度指令恢复运行。
(4)重要电力用户迅速启动自备应急电源,加强本单位重大危险源、重点区域、重大关键设施设备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及时采取防范措施,保障重要负荷正常供电,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5.2.2城市生命线系统应对措施
(1)重点保障单位: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加强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解救受困人员,开展火灾救援。卫生计生部门负责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开展紧急救援。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有关电网企业提供应急保供电。通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为应急处置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2)道路交通:公安部门负责道路交通疏导,协助引导应急救援车辆通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交通运行监测,及时发布路网运行信息,并实施公路紧急调度。道路管理、城市市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力量及时清理路障。
(3)铁路交通:公安部门负责道路交通疏导,维护车站秩序。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协调地面交通运力疏散乘客。卫生计生部门负责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开展紧急救援。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有关电网企业及时恢复供电。铁路部门负责组织人员转移疏散;为车站滞留人员协调提供食物、水等基本生活物资;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及时发布停运等相关信息。
(4)通信: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为应急处置提供应急通信保障。负责组织、协调电网企业及时恢复供电,并为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重要机楼提供应急保供电。
(5)供排水:供水企业启用应急供水措施。有关电网企业及时恢复供电。必要时,城市供水主管部门报请本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协调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提供应急保供电。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环境污染次生灾害的防范处置工作。
(6)供油: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协调做好重要用户保供电所需应急用油的保障工作。
(7)供气:供气企业及时启用燃气加压站自备应急电源,保证居民燃气供应。有关电网企业及时恢复供电。必要时,城市供气主管部门报请本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协调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提供应急保供电。
5.2.3社会民生系统应对措施
(1)临时安置:公安部门负责维护临时安置点秩序,做好消防安全、交通引导等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协调受灾群众转移到临时安置点实施救助。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协调应急交通运力转移受灾群众。商务部门负责受灾群众所需食物、水等基本生活物资的调拨与供应。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安置点的消毒防疫工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有关电网企业为临时安置点提供应急保供电。
(2)商业运营:公安部门负责协助做好人员疏散工作,维护正常秩序。卫生计生部门负责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开展紧急救援。
(3)物资供应:发展改革(物价)部门负责市场物资供应价格的监控与查处。公安部门负责配合开展市场价格巡查,打击造谣惑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商务部门负责受灾群众所需食物、水等基本生活物资的调拨与供应。
(4)企业生产: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协调、指导石油企业生产系统火灾、爆炸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有关电网企业为石油企业提供应急保供电。石油企业负责组织生产系统火灾、爆炸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5)金融证券:公安部门负责维护金融机构正常运营秩序。金融机构启用应急发电措施。有关电网企业为金融机构提供应急保供电。必要时,金融管理部门报请本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协调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提供应急保供电。金融管理部门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金融机构防范、处置大面积停电造成的金融风险问题。
(6)医疗:重点医疗卫生机构(急救指挥机构、医院、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及时启用应急保障电源。有关电网企业及时恢复供电。必要时,卫生计生部门报请本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协调有关部门(单位)提供应急保供电,保障应急供水、供油、通信、交通等。
(7)教育: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做好学生安抚及疏散,必要时,协调商务部门做好基本生活物资的应急供应。公安部门负责维护学校校园秩序,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8)广播电视:广播电台、电视台及时启用应急保障电源。有关电网企业及时恢复供电。必要时,新闻出版广电部门报请本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协调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提供应急保供电。
5.2.4公众应对措施
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公众要保持冷静,听从应急救援指挥,有序撤离危险区域;及时通过手机、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渠道了解大面积停电事件最新动态,不散布虚假或未经证实的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鼓励具备应急救援能力的公众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应急救援需要,有组织地参与应急救援行动。
(1)户内:拔下电源插头,关闭燃气开关,减少外出活动。在电力供应恢复初期,尽量减少大功率电器的使用。
(2)公共场所:打开自备的手电筒或手机照明工具观察周边情况,按照指示指引有序疏散或安置,避免发生挤压、踩踏事故;主动帮助老、弱、病、残、孕等需要帮助的群体。
(3)道路交通:主动配合道路交通疏导,为应急救援、应急救灾物资运输车辆预留救援通道。
5.2.5加强信息发布
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客观统一的原则,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通过多种媒体渠道,主动向社会发布停电相关信息和应对工作情况,提示相关注意事项和安保措施。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
5.2.6组织事态评估
应急指挥机构及时组织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发展趋势及恢复进度进行评估,为进一步做好应对工作提供依据。
5.3市级层面应对
5.3.1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对
初判发生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密切跟踪事态发展,督促相关电力企业迅速开展电力抢修恢复等工作,指导督促地方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应对工作;
(2)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协调事件应对等工作;
(3)根据电力企业和地方请求,协调有关方面为应对工作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
(4)指导做好舆情信息收集、分析和应对工作。
5.3.2市应急指挥部现场工作组应对
初判发生较大、重大或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市应急指挥部现场工作组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传达上级及市委、市政府指示批示精神,督促各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电力企业贯彻落实;
(2)迅速掌握大面积停电事件基本情况、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应对进展及当地需求等,根据县(区)政府和电力企业请求,协调调集应急救援队伍、技术力量、物资、装备和资金等;
(3)对跨县级行政区域内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进行协调;
(4)现场指导地方政府开展事件应对工作;
(5)协调指导大面积停电事件宣传报道工作;
(6)指导开展事件处置评估;
(7)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相关情况。
5.3.3市应急指挥部应对
根据事件应对工作需要和市政府决策部署,市应急指挥部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组织有关部门(单位)、专家组进行会商,研究分析事态,部署应对工作;
(2)根据需要赴事发现场,或派出前方工作组赴事发现场,协调开展应对工作;
(3)研究决定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相关电力企业提出的请求事项,重要事项报市政府决策;
(4)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5)组织开展事件处置评估;
(6)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并报告市政府。
5.4响应终止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应急指挥机构终止应急响应。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2)减供负荷恢复80%以上,受停电影响的重点地区、重要城市负荷恢复90%以上;
(3)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隐患基本消除;
(4)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重特大次生衍生事故基本处置完成。
6后期处置
6.1处置评估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政府要及时组织对事件处置过程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一般包括事件发生原因和经过、事件造成的直接损失和影响、事件处置过程、经验教训以及改进建议等。鼓励开展第三方评估。
6.2事件调查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之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根据有关规定成立调查组进行事件调查。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配合调查组的工作,客观、公正、准确地查明事件原因、性质、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
6.3善后处置
事发地县(区)政府要及时组织制订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尽快消除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影响。
6.4恢复重建
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需对电网受损设备进行修复或重建的,按照国务院部署,由国家能源局会同省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恢复重建规划;重大、较大和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由省、市、县(区)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恢复重建规划。相关电力企业和受影响区域各地政府应当根据规划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电力系统恢复重建工作。
7应急保障
7.1队伍保障
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电力抢修应急专业队伍,加强设备维护和应急抢修技能方面的人员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各级政府根据需要组织动员通信、交通、供水、供气、供热等其他专业应急队伍和志愿者等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处置工作。武警部队、公安消防、安监矿山救援队等要做好应急力量支援保障。
7.2装备物资保障
电力企业应储备必要的专业应急装备及物资,建立和完善相应保障体系。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和各级政府要加强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需要。鼓励支持社会化储备。
7.3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各级政府及通信主管部门、通信运营商要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交通应急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根据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规定,有关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车辆,保障应急救援需要。
7.4技术保障
市气象、国土资源、地震、水利、林业等部门(单位)应为电力日常监测预警及电力应急抢险提供必要的气象、地质、地震、水文、森林防火等服务。电力企业要加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制定电力应急技术标准,加强电网、电厂安全应急信息化平台建设。
7.5应急电源保障
电力企业要提高电力系统快速恢复能力,加强电网“黑启动”能力建设。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电力企业应充分考虑电源、电网规划布局,保障各地“黑启动”电源,适度提高重要输电通道抗灾设防标准。电力企业应配备适量的应急发电装备,必要时提供应急电源支援。重要电力用户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要求配置应急电源,制定突发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和非电保安措施,并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确保应急状态下能够投入运行。
7.6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计生委要在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过程中,对保障伤员紧急救护、卫生防疫等相关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7.7资金保障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国资委等有关部门(单位)和各级政府,以及各相关电力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税务管理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给予税收减免政策支持。
8附则
8.1预案编制与审批
各县(区)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电力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或支撑预案),各重要电力用户应制定突发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照应急预案管理要求进行审批、发布和备案。
8.2预案修订和更新
本预案发布后,根据实施情况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
8.3预案实施时间和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解释。
8.4演练与培训
8.4.1宣传教育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各级政府、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等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公众的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加大保护电力设施和打击破坏电力设施的宣传力度,增强公众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
8.4.2培训
各级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应定期组织大面积停电应急业务培训。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还应加强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和救援技能培训,开展技术交流和研讨,提高应急救援业务知识水平。
8.4.3演练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应根据实际情况,会同国网眉山供电公司等单位,至少每三年组织开展1次全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联合演练,各县(区)要比照执行。要建立和完善政府相关部门(单位)、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以及社会公众之间的应急联动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应根据生产实际,至少每年组织开展1次本单位的大面积停电事件专项应急演练。
8.5预案简本
本预案简本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国网眉山供电公司等单位另行制定。
附件:1.眉山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
2.眉山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工
作职责
3.眉山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处置流程图
附件1
眉山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
一、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一)区域性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30%以上,对四川电网、眉山电网造成特别严重影响。
(二)四川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30%以上,且对眉山电网造成特别严重影响。
二、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一)区域性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10%以上30%以下,对四川电网、眉山电网造成严重影响。
(二)四川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13%以上30%以下,对眉山电网造成严重影响。
(三)眉山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三、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一)区域性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7%以上10%以下,对四川电网、眉山电网造成较重影响。
(二)四川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10%以上13%以下,对眉山电网造成较重影响。
(三)眉山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四、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
(一)区域性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4%以上7%以下,对四川电网、眉山电网造成一般影响。
(二)四川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5%以上10%以下,对眉山电网造成一般影响。
(三)眉山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20%以上40%以下,或30%以上5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附件2
眉山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
组成及工作职责
一、市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政府应急办、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文广新局、市安全监管局、市防震减灾局、市气象局、眉山火车站、眉山东站、武警支队、国网眉山供电公司、瓦屋山电站、槽鱼滩电站、百花滩电站等部门(单位)组成。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以及相关电力企业。
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全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进行会商、研判和综合评估,研究保证眉山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电力可靠有序供应等重要事项,研究重大应急决策,部署应对工作;
(二)统一指挥、协调各应急指挥机构相关部门、相关政府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电网抢修恢复、防范次生衍生事故、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等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指挥其他社会应急救援工作;
(三)宣布进入和解除电网停电应急状态,发布应急指令;
(四)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协调开展应对工作,组织事件调查;
(五)负责全市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预警信息披露,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六)及时向省政府工作组或省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省能源监管办报告相关情况,视情况提出支援请求;
(七)对安排的抗灾救灾资金、物资提出分配意见,并监督检查执行使用情况。
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主任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分管副主任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发展改革委、国网眉山供电公司分管负责人担任。主要职责如下:
(一)督促落实市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市政府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市应急指挥部部署的各项任务和下达的各项指令;
(二)密切跟踪事态,及时掌握并报告应急处置和供电恢复情况;
(三)协调各应急联动机制成员部门和有关单位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四)按照授权协助做好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舆情分析应对工作;
(五)建立电力生产应急救援专家库,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随时抽调有关专家,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三、市应急指挥部工作组分组及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设立相应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电力恢复组: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林业局、市防震减灾局、市气象局、武警支队、国网眉山供电公司等组成,视情况增加其他电力企业。
主要职责: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负责组织电力抢修恢复工作,尽快恢复受影响区域供电工作;负责重要用户、重点区域的临时供电保障;负责组织电力应急抢修恢复协调工作;协调武警有关力量参与应对。
(二)新闻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文广新局、国网眉山供电公司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舆情,正确引导舆论;及时澄清不实消息,回应社会关切。
(三)综合保障组: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文广新局、市安全监管局、国网眉山供电公司等参加。视情况增加其他电力企业。
主要职责: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受灾情况进行核实,指导恢复电力抢修方案,落实人员、资金和物资;组织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维护供水、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正常运行;维护铁路、道路、水路等基本交通运行;组织开展事件处置评估。
(四)社会稳定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武警支队等参加。
主要职责: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以及趁机盗窃、抢劫、哄抢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行为;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的警戒,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四、各有关部门(单位)职责
(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组织、召集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办公室成员会议;迅速掌握大面积停电情况,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处置建议;组织研判事件态势,按程序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并通报其他相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电力资源的紧急调配和协调综合保障,组织电力企业开展电力抢修恢复工作;督促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开展应对处置工作;派员参加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协调事件应对工作;负责组织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通信保障。
(二)市委宣传部:根据市应急指挥部的安排,协助有关部门统一宣传口径,组织媒体刊播相关新闻;按要求组织新闻发布会,及时对外发布信息;协调解决新闻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舆情,及时组织和协调有关方面开展对外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等工作;负责互联网的监控、管理及网上舆论引导。
(三)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电力企业设备设施修复建设项目计划安排,为应急抢险救援、恢复重建提供资金保障。
(四)市公安局:负责协助市应急指挥部做好事故灾难的救援工作,及时妥善处理由大面积停电引发的治安事件,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及时组织疏导交通,保障救援工作及时有效地进行。严防火灾发生,减少火灾损失,积极参加社会抢险救援,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五)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协调电力应急抢修救援工作所需经费,做好应急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市民政局:负责协调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
(七)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地质灾害进行监测和预报,为恢复重建提供用地支持。
(八)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维持和恢复城市供水、供气、市政照明、排水等公用设施运行,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要。
(九)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客货运输车辆,保障发电燃料、抢险救援物资、必要生活资料和抢险救灾人员运输,保障应急救援人员、抢险救灾物资公路运输通道畅通。
(十)市水务局:组织、协调防汛抢险,负责水情、汛情、旱情的监测,提供相关信息。
(十一)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重点指导当地医疗机构启动自备应急电源和停电应急预案。
(十二)市商务局:负责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加强市场监管和调控。
(十三)市林业局:负责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协调组织扑救工作,提供森林火灾火情信息。
(十四)市安全监管局: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十五)市防震减灾局:对地震灾害进行监测和预报,提供震情发展趋势分析情况。
(十六)市气象局: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救援过程中提供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等信息,做好气象服务工作。
(十七)眉山火车站:制定铁路系统启动停电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具体实施发电燃料、抢险救援物资的铁路运输。
(十八)武警支队(驻眉部队):负责协助市应急指挥部做好事故灾难救援工作,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十九)国网眉山供电公司:在市应急指挥部、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的领导下,具体实施在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和救援中对所属企业的指挥。统一指挥调度管辖范围内的电网事故处理,合理安排运行方式,保证主网安全,控制停电范围和恢复电网供电。
(二十)各发电企业:做好电网大面积停电时的应急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做好职责范围内应急工作,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附件3
眉山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处置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