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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20171128-165832-244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7-07-24
 文  号  眉府办函〔2017〕92号  公文种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17-07-18  有效性  有效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政府部门涉及市场主体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眉山市政府部门涉及市场主体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8日

  眉山市政府部门涉及市场主体信息

  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6〕210号)和《眉山市人民政府落实“先照后证”改革决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意见》(眉府发〔2016〕21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政府部门涉及市场主体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建设市场主体健康档案工程,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建立责任明确、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政府部门常态化市场主体信息归集公示工作机制,保障政府部门市场主体信息全面、及时、准确归集并向社会公示。

  (二)工作原则。充分利用眉山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准确、全面归集全市各级政府部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市场主体信息,并记录在相对应的市场主体名下。

  (三)信息共享。鼓励支持全市各部门全量使用眉山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中市场主体名下信息,并充分挖掘数据价值,促进协同监管和信用约束;鼓励社会各方运用公示数据开发合法合规的衍生产品,不断形成社会监督的良好氛围。

  二、归集内容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川办函〔2016〕210号文件规定,涉及政府部门市场主体信息,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的登记、备案以及各级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能够反映市场主体状况的信息。

  (一)工商部门信息归集内容。

  1.市场主体基本信息。

  2.行政处罚信息(仅适用一般行政处罚程序,下同)。

  3.经营异常名录和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信息。

  4.严重违法企业名录信息。

  5.其他信息,主要包括: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商标注册、抽查检查结果等。

  (二)其他部门提供的信息交换共享项目、内容。

  1.市场主体行政许可信息。

  2.行政处罚信息。

  3.监督检查信息。

  4.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如:行政确认、行政裁决、信用约束和惩戒、扶持小微企业政策、行政奖励、欠税信息等。

  三、归集路径、方法和数据标准

  各级各相关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本部门信息化建设实际,通过电子政务外网,将本地区、本部门产生的市场主体信息按照涉及市场主体信息归集公示数据标准(见附件2)归集后上传眉山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确保上传市场主体信息与市场主体的唯一关联性和准确性,并记于市场主体名下。

  (一)在市场主体信息归集共享过程中,凡是能通过共享平台交换信息的,应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和重复采集。通过上述方式不能实现眉山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功能要求的,要采取有效信息化手段予以保证。

  (二)市、县(区)各级政府部门通过眉山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实现市场主体信息归集的,可采取自动交换和手动填录数据两种方式。

  1.自动交换:按照数据标准自动汇总本系统相关信息后,向系统推送。凡选择自动交换数据方式的,应在本部门内部建立归集信息反馈与数据质量校核机制,对不符合数据标准被系统退回的信息,进行人工核查、补充、完善,确保信息交换顺畅。

  2.手动填录:以用户名、密码登录“眉山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逐条录入或批量导入相关信息,并可对相关信息进行修改、删除等。

  四、公示要求

  归集于眉山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的市场主体信息依法应当公示的,由系统上传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统一依法向社会公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注册号)为索引,关联和公示市场主体信息。

  (一)各级政府部门产生的信息,属于市内各级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通过关联比对,记于市场主体名下公示;非我市登记市场主体信息,由市工商局做好信息转交,记于相关市场主体名下。

  (二)以各级政府名义作出的涉及市场主体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由具体承办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归集于眉山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依法公示。

  (三)加强对公示市场主体信息的保密审查。属于国家秘密的市场主体信息不得公示。对市场主体信息中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由信息产生部门采取技术手段屏蔽处理后再公示。

  五、归集时限

  (一)市工商局每日定时将全市工商部门的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处罚信息、经营异常名录、严重失信企业名单等信息推送至眉山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供各部门共享。

  (二)市、县(区)相关政府部门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规定,将应归集的市场主体信息于信息产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推送至“眉山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具备归集本系统全市数据的部门,汇总本系统全市市场主体信息后,每7个工作日批量推送至“眉山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依法应当公示的由工商部门于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公示。

  六、强化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把抓好市场主体信息归集工作,作为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点工作和市场主体健康档案工程的重要内容,成立领导机构,制定落实方案,建立分工明确、责任清晰、督查有力的工作机制,确保责有人负,事有人管,确保市场主体信息的及时、准确、统一归集和公示。

  (二)强化协同监管。充分发掘利用统一归集的涉及市场主体信息,构建协同监管机制,实现政府市场监管效能的优化。市工商局负责工作日推送信息的正常上传和流转,开展眉山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操作培训,并针对信息系统运行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优化完善。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积极运用眉山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的各类市场主体信息,对失信市场主体在市场准入、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加强跨部门监管联动,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三)加强督查考核。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息归集公示工作落实情况督查通报制度和信息公示责任制度,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杜绝公示信息使用的随意性。市企业信用建设专项小组将定期对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涉及市场主体信息归集情况进行通报,并纳入市政府目标绩效考核。

  附件:1.眉山市涉及市场主体信息归集市级部门名单

  2.眉山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数据归集标准

  附件1

  眉山市涉及市场主体信息归集

  市级部门名单

  (共42个)

  市国家保密局、市民宗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体局、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管理处)、市防震减灾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旅发委、市城管执法局、市粮食局、市畜牧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安全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档案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气象局、人行眉山市中心支行、眉山银监分局、市烟草专卖局、市邮政管理局、眉山市盐政市场稽查处。

  附件2

  眉山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数据

  归集标准

  一、信息归集范围

  (一)工商部门信息

编号 数据组成 备注
1 市场主体基本信息 含企业、农专、个体。
2 企业投资人信息(股东信息)  
3 企业主要人员信息  
4 行政处罚信息  
5 动产抵押登记信息  
6 股权出质登记信息  
7 商标注册信息  



  (二)其他部门信息

编号 内容 备注
1 行政许可信息  
2 行政处罚信息  
3 行政奖励信息  
4 行政备案信息  
5 行政执行信息  
6 企业欠税信息(公告信息)  
7 严重拖欠工资企业信息  
8 小微企业基本信息  
9 被惩戒企业信息  
10 抽查检查结果  



  二、各部门征集目录清单

  (一)工商部门

  1.市场主体基本信息

序号 指标项名称 说明 公开属性 共享属性
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公开 共享
2 注册号   公开 共享
3 企业名称   公开 共享
4 企业类型   公开 共享
5 住所   公开 共享
6 营业场所   公开 共享
7 注册资本   公开 共享
8 成立日期   公开 共享
9 经营期限自   公开 共享
10 经营期限至   公开 共享
11 经营范围   公开 共享
12 核准日期   公开 共享
13 企业状态   公开 共享
14 登记机关   公开 共享
15 管辖单位   公开 共享
16 行业门类名称   公开 共享
17 行业名称   公开 共享
18 组成形式   公开 共享
19 从业人数   公开 共享
20 法定代表人   公开 共享
21 法定代表人移动电话   不公开 共享
22 法人证件名称   不公开 共享
23 法人证件号码   不公开 共享
24 更新时间   公开 共享



  2.企业投资人信息(股东信息)

序号 指标项名称 说明 公开属性 共享属性
1 股东   公开 共享
2 证照/证件类型   公开 共享
3 证照/证件号码   公开 共享
4 股东类型   公开 共享
5 出资额   公开 共享
6 认缴出资日期   公开 共享
7 认缴出资方式   公开 共享
8 实际出资额   公开 共享
9 实际出资时间   公开 共享
10 实际出资方式   公开 共享



  3.企业主要人员信息

序号 指标项名称 说明 公开属性 共享属性
1 姓名   公开 共享
2 社会职务   公开 共享
3 证件类型   公开 共享
4 证件号码   公开 共享



  4.行政处罚信息

序号 内容 说明 公开属性 共享属性
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公开 共享
2 注册号   公开 共享
3 企业名称   公开 共享
4 处罚决定书文号   公开 共享
5 违法行为类型   公开 共享
6 处罚种类   公开 共享
7 行政处罚内容   公开 共享
8 罚款金额 单位:万元 公开 共享
9 没收金额 单位:万元 公开 共享
10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公开 共享
11 作出处罚决定书日期 格式yyyy-mm-dd 公开 共享



  5.商标注册信息

序号 内容 说明 公开属性 共享属性
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公开 共享
2 注册号   公开 共享
3 企业名称   公开 共享
4 商标注册号   公开 共享
5 注册公告日期   公开 共享
6 类别   公开 共享
7 注册公告期号   公开 共享
8 商标专用权起止日期   公开 共享
9 商标共有人信息   公开 共享
10 商标图样   公开 共享
11 商品服务/项目   公开 共享



  (二)其他市级部门(单位)

  1.行政许可信息

序号 内容 说明 公开属性 共享属性
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公开 共享
2 注册号   公开 共享
3 企业名称   公开 共享
4 许可文件编号   公开 共享
5 许可文件名称   公开 共享
6 有效期自 格式yyyy-mm-dd 公开 共享
7 有效期至 格式yyyy-mm-dd 公开 共享
8 许可机关   公开 共享
9 许可内容   公开 共享
10 状态   公开 共享



  2.行政处罚信息

序号 内容 说明 公开属性 共享属性
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公开 共享
2 注册号   公开 共享
3 企业名称   公开 共享
4 处罚决定书文号   公开 共享
5 违法行为类型   公开 共享
6 处罚种类   公开 共享
7 行政处罚内容   公开 共享
8 罚款金额 单位:万元 公开 共享
9 没收金额 单位:万元 公开 共享
10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公开 共享
11 作出处罚决定书日期 格式yyyy-mm-dd 公开 共享



  3.行政奖励信息

序号 内容 说明 公开属性 共享属性
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公开 共享
2 注册号   公开 共享
3 企业名称   公开 共享
4 批准文号   公开 共享
5 奖励事项   公开 共享
6 奖励机关   公开 共享
7 奖励日期 格式yyyy-mm-dd 公开 共享
8 有效期   公开 共享



  4.行政备案信息

序号 内容 说明 公开属性 共享属性
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公开 共享
2 注册号   公开 共享
3 企业名称   公开 共享
4 备案文号   公开 共享
5 备案事项   公开 共享
6 备案机关   公开 共享
7 备案日期 格式yyyy-mm-dd 公开 共享
8 有效期   公开 共享



  5.行政执行信息

序号 内容 说明 公开属性 共享属性
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公开 共享
2 注册号   公开 共享
3 企业名称   公开 共享
4 执行文号   公开 共享
5 执行事项   公开 共享
6 执行机关   公开 共享
7 执行日期 格式yyyy-mm-dd 公开 共享
8 执行期限   公开 共享



  6.企业欠税信息(公告信息)

序号 内容 说明 公开属性 共享属性
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公开 共享
2 注册号   公开 共享
3 纳税人识别号   公开 共享
4 企业名称   公开 共享
5 税务登记证号   公开 共享
6 注册地址   公开 共享
7 法定代表人   公开 共享
8 纳税人名称   公开 共享
9 本期实际纳税(费)金额   公开 共享
10 本期新增欠税额   公开 共享
11 欠税金额   公开 共享



  7.严重拖欠工资企业信息

序号 内容 说明 公开属性 共享属性
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公开 共享
2 注册号   公开 共享
3 企业名称   公开 共享
4 法定代表人   公开 共享
5 发生时间   公开 共享
6 通报内容   公开 共享
7 文件编号   公开 共享
8 通报时间 格式yyyy-mm-dd 公开 共享
9 通报年份   公开 共享
10 填报人   公开 共享
11 填报单位   公开 共享
12 填报时间 格式yyyy-mm-dd 公开 共享



  8.被惩戒企业信息

序号 内容 说明 公开属性 共享属性
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公开 共享
2 注册号   公开 共享
3 企业名称   公开 共享
4 惩戒类型   公开 共享
5 惩戒依据及内容   公开 共享
6 惩戒时间   公开 共享
7 惩戒机关   公开 共享
8 备注   公开 共享



  9.抽查检查结果

序号 内容 说明 公开属性 共享属性
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公开 共享
2 注册号   公开 共享
3 企业名称   公开 共享
4 产品名称   公开 共享
5 抽检批次   公开 共享
6 抽检时间   公开 共享
7 生产企业   公开 共享
8 规格型号   公开 共享
9 进货量   公开 共享
10 库存量   公开 共享
11 计量单位   公开 共享
12 抽检机构   公开 共享
13 抽检结果 选择(合格/不合格) 公开 共享
14 复检机构   公开 共享
15 复检结果   公开 共享
16 不合格项   公开 共享



  备注:

  眉山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统一为市、县(区)各级政府部门单独分配有独立的系统用户管理权限、数据查询权限。各部门独自管理自己部门系统用户,各部门系统用户分为管理员、普通操作员两种权限。

  系统管理员:管理系统中部门信息,系统用户账户的创建、修改,系统统计数据查询。

  普通操作员:进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填报、查询,推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到平级其他部门、推送到跨级同一部门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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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1:028-12345(眉山区域拨打)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2: 028-38119999(非眉山区域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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