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提案和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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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农业农村局对市政协五届六次会议第218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5-07-18 15:06   市农业农村局 审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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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向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东坡大米”标准的建议》(第218号提案)收悉,感谢您长期以来对“东坡大米”、优质稻米产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我局对您的提案高度重视,落实了专人办理,经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指出标准体系构建是制约“东坡大米”品牌发展和市场竞争力的重要因素,分析了制定“东坡大米”标准体系的重要性,并在制定标准方面提出具有操作性的内容和步骤。您的建议对推动“东坡大米”区域公用品牌和产业发展,对提高农户种粮收益、提升种粮积极性,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示范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全市上下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殷殷嘱托,坚定扛起“天府粮仓”首提地使命担当,大力实施“六大工程”,奋力建设“美田弥望、稻谷飘香、物阜民丰、幸福和乐”天府粮仓示范区,全市粮食生产呈体系化构建、全局性突破、整体性提升、片区化示范态势,取得了较好成效。我们将培育“东坡大米”公用品牌作为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示范区建设的重要内容,持续试点攻关高品质“东坡大米”,推出东坡大米、东坡大米+东坡肉等系列组合产品,先后亮相2024年第十四届中国泡菜食品国际博览会、上海举办的中国品牌日活动、第二十三届长春国际农业食品博览会,参加第十四届农业博览会;“东坡大米”被纳入2023年全国“土特产”推介活动推荐名录,入选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4年全国优质粮食区域公用品牌传播案例,“东坡大米”品牌影响力持续扩大。

制定“东坡大米”标准对生产、加工、营销等产业链条的塑造非常重要。2024年3月,由眉山市农业农村局、四川农业大学、四川省种子站、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眉山职业技术学院联合起草的四川省(眉山市)地方标准《东坡大米原料稻谷生产技术规程》(DB5114/T 60—2024)正式发布,该标准规定了“东坡大米”原料稻谷生产的一般要求、栽培管理技术、收获与贮藏、生产记录、质量安全追溯要求,有助于提升我市水稻的优质化生产、规模化种植、标准化栽培和产业化经营水平,稳健地为“东坡大米”品牌提供优质原料稻谷。

您在提案中提到的“东坡大米”标准体系涵盖从原料生产到产品加工、质量检测等环节,是产品标准或团体标准范畴,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秘书处印发的《地方标准制定负面清单(试行)》规定,不得制定工业产品及其检验方法、生产加工、流通等相关地方标准,不得制定农业投入品及一般性农产品质量、检测方法地方标准。所以,我们拟制定“东坡大米”团体标准,而在2024年12月6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官方网站明确,不鼓励地方性社会团体制定团体标准,尤其是省以下社会团体。2024年08月14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团体标准组织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要求,开展团体标准组织综合绩效评价,未达到任意一项基本条件的团体标准组织,暂停或终止团体标准制定工作。经自查,眉山市社会团体的团体标准组织综合绩效评价达不到规定的团体标准制定基本条件要求,已暂停团体标准制定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在“东坡大米”品质提升、品牌培育等方面下功夫,等团体标准制定条件成熟后,我们将组建标准起草小组,根据本地优质稻米产业实际情况,学习借鉴其他相关标准资料,结合“东坡大米”特点与优势,制定“东坡大米”产品团队标准,助推“东坡大米”品牌和产业发展。再次衷心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东坡大米”品质提升工作。



眉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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