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汤学全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结合实际,提升现代农业效益,助力乡村振兴的建议》(第103号提案)收悉,感谢您长期以来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对您的提案高度重视,落实了专人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加强耕地保护工作,严守底线红线。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等文件要求,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永久基本农田是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稻谷、小麦、玉米三大谷物的种植面积。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今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严格耕地总量管控和“以补定占”,将各类耕地占用纳入占补平衡统一管理,确保省域内年度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自然资源部今年《工作要点》明确要量质并重全链条加强耕地保护,科学开展耕地保护责任考核,实事求是留出过渡期,依据规划逐步优化耕地、园地、林地等空间布局,优化国土变更调查方法,解决耕地、林地、园地等地类认定冲突,组织编制耕地保护和占补平衡空间规划。
二是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提高土地效益。推动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示范区建设,以“3+5”示范片建设为载体,着力构建“一核三带十片”粮食绿色高产高质高效示范引领新格局,引导农业产业不断向前发展。市财政每年设立2亿元“天府粮仓”财政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科技引领、主体培育、延链融合等粮食产业发展,扎实推动农业产业建圈强链。推广粮经复合种植,探索了一条粮经轮作的路子,主要是推行稻菜、稻药(川芎、泽泻等中药材)、稻菜菜、稻菜药轮作,实现了“既打谷子、又挣票子”。开展第二届水稻“一优两高”生产竞赛,提升“东坡大米”品质和品牌价值,种植高品质“东坡大米”3000亩。
三是健全土地流转机制,增加农民收入。建立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工作机制,加强对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监督管理。出台《眉山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提供服务的,可以收取适量管理费。目前全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面积151.27万亩,土地流转率42.38%。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严格耕地占补平衡管理。进一步压实耕地保护属地责任,落实“以补定占”原则,完善补充耕地质量评价和验收标准,稳定耕地总量,提升耕地质量。立足我市资源环境禀赋,兼顾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统筹推进耕地保护和占补平衡空间规划编制,进一步落实耕地和永农保护目标,划定农业发展功能区、耕地恢复补充区等。积极主动向国省汇报我市耕地与晚熟柑橘等特色农业产业情况,用好用足国家耕地保护新政策新规定,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又巩固我市优质农业产业。
二是切实提升土地利用效益。突出园区规模化、集约化优势,整合资源,延伸粮食产业链,提高粮食生产效益,提升农户种粮收益,加大种粮大户的补贴力度。推进绿色高质高效农业技术推广,通过“补贴+培训”模式提升农户现代化生产能力,保障粮食稳产增收,筑牢粮食安全根基。
三是积极推进都市现代农业。探索推广土地承包经营权、村集体资源入股等新路径,完善“公司+专合社+农户”的经营模式,组建产业联合体,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推广“订单收购+分红”“农民入股+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方式,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抱团发展,通过资源发包、物业出租等多种渠道盘活增收。提升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生产经营水平,增强服务带动小农户能力。积极发展乡村旅游、康养、研学等“农业+”新业态,深入挖掘农业文化遗产,打造永丰村、竹里稻香、桔香稻田、幸福古村等一批田园景观,积极推进农旅融合,提升综合效益。
眉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