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尚勇、王敏、薛莉、宋兴尧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理顺我市产业环境容量 促进眉山高质量发展的建议》《关于理顺产业环境容量,服务眉山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202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总量指标基本情况
环境容量,是指在确保人类生存、发展不受危害、自然生态不受破坏的前提下,某一环境所能容纳污染物的最大容纳量。项目建设所需环境指标是指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该指标是项目实施的前提条件之一。
(一)总量指标内容。按照《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4〕197号)要求,目前,我市新上项目所需的环境总量指标主要有4项,其中,涉水指标两项:化学需氧量(COD)和氨氮(NH3-N);涉气指标两项: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
(二)总量指标来源。全市新上项目所需总量指标来源于企事业单位采取减排措施并稳定达标排放后形成的“可替代总量指标”,减排量越大,可用总量指标越多。涉水重点工程减排量主要来源于工业污染治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畜禽规模养殖粪污治理和资源化综合利用等项目。涉气重点工程减排量主要来源于工业污染治理、清洁能源替代和落后产能淘汰等项目。
(三)总量指标使用规则。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和水环境质量达标的城市,新上项目所需总量指标按照等量替代执行;不达标的,按照2倍替代执行;比如,新建一个需要50吨化学需氧量的项目,达标城市只需扣减50吨化学需氧量指标,不达标城市要扣减100吨化学需氧量指标。总量指标一定条件下可在县(区)、市属园区间调剂使用。
二、我市总量指标现状。
(一)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省上下达我市“十四五”期间总量减排任务为氮氧化物减排2500吨、挥发性有机物减排960吨、氨氮减排355吨、化学需氧量减排7153吨。截至目前,省上已认定我市完成氮氧化物减排3361吨、挥发性有机物减排1453吨、氨氮减排1318吨、化学需氧量减排9920吨。
(二)支持高质量发展情况。我局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制造强市决策部署和实干实绩比拼年部署要求,出台《眉山市生态环境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助推高质量发展的十五条措施(试行)》,高效统筹总量指标,科学制定减排计划,落实减排项目,为项目落地提供环境容量支撑。特别是积极支持东坡区高质量发展,对东坡区新招引总投资10亿元以上项目,在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上全市调剂予以保障。
三、下一步打算
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将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五届十次全会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持续优化环境总量指标管理和使用,坚持环境容量保障跟着项目走,全力支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挖掘总量指标减排潜力。大力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为项目落地腾出环境容量空间。大气总量方面,强化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深度治理,对钢铁、焦化、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实施深度治理或超低排放改造。水总量方面,大力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模畜禽养殖粪污治理及污资源化利用,提升污水收集处置率。
(二)提升总量指标使用质效。一是以更加精准、更加有效的举措,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空气、水环境质量持续稳定达标,避免总量指标实施2倍替代。二是持续加强总量指标使用审核,避免总量指标被虚占、多占,确保指标使用效益最大化。三是优化项目招引,严控“两高”项目盲目上马,多引进污染物排放低、治理水平高、经济效益好的项目。
(三)高效统筹总量指标使用。进一步加强总量指标使用统筹协调,打破总量使用区域限制,优先保障民生、“1+3”产业等重点项目总量指标,为优质项目落地提供支撑。优化总量指标使用审批,对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单项新增年排放量小于0.1吨,氨氮新增年排放量小于0.01吨的建设项目,免予提交总量指标来源说明。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