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布局 整合资源 提升服务 稳步推进民办幼儿园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建议》(第142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4年,全市有幼儿园480所,其中公办园194所(独立园80、附设园114)、民办园286所(其中民办普惠园197所)。在园幼儿总数67661人,其中公办园36507人、民办普惠园20499人。公办在园幼儿占比53.96%,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84.25%。
二、关于“科学调整顶层设计,优化幼儿园布局,助力‘人产城’融合发展”的建议
当前,大批适龄儿童随父母进入城区,幼儿园学位供给呈现城乡结构性矛盾,呈现出城区园超负荷运转,农村园“一孩难求”现象。根据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市教体局按照就近原则科学优化幼儿园布局,优化普惠性资源结构。一是加强城镇新增人口集中地区公办学位供给。落实《眉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4年版)》要求,城市居住区原则上每平方公里设置两处各12个班的幼儿园,不低于600个学位。二是优化幼儿园布局。充分利用乡镇富余闲置校舍改扩建公办幼儿园,每个乡镇办好1所公办中心园,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到2025年,公办幼儿园占比达到5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8%;到2028年全面实现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目标;到2030年,公办幼儿园占比达到6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0%。三是加强普惠性民办园认定和扶持,健全成本分担机制,对非营利性民办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积极推动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鼓励有合法资质、良好信誉的社会团体、企业和公民举办幼儿园,引导民办幼儿园通过联合、加盟、联办等形式探索集团化发展之路。
三、关于“长远规划未雨绸缪,整合幼儿园资源,引导‘多需求’产业重组”的建议
《学前教育法》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在按法定要求实现普及普惠目标的前提下,开设托班提供托育服务,以满足更小年龄儿童的保育需求。近年来,由于人口出生率下降,城镇化进程加快,教育资源总体呈现“城挤、乡弱、村空”,特别是城区学校和学位均供给不足。按照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国家督导评估验收要求:2025年公办率达到55%以上,普惠率达到88%以上。截至目前,全市公办率及普惠率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各区县为提高公办率目标,均不同程度存在挤占功能用房、突破班额限制问题。
结合眉山市实际情况,为贯彻落实国、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回应广大家长需求,市教体局按照“力争2025年实现有条件的幼儿园全部开设单独托班”的工作目标,鼓励现有幼儿园在满足3-6岁儿童入园需求和确保幼儿园普惠率、公办率“8050”达标的基础上,符合条件的增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同时,鼓励小规模民办幼儿园转设为托育机构。近年新建、扩建的眉山天府三幼、四幼、五幼等10所幼儿园,全部将开设托班纳入幼儿园规划建设。
四、关于“聚焦重点政策提振,提升幼儿园服务,稳定‘社会面’生活秩序”的建议
一是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园。定期认定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普惠性民办园收费标准,按照不低于500元/生/年标准落实普惠性民办园财政补助。按照1000元/生/年的标准,总在园幼儿数10%的资助比例,为普惠性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减免保教费。2024年学前教育保教费减免项目发放资金948.6万元,资助学生0.95万人。
二是进一步规范民办园办学行为。按照《幼儿园督导评估办法》,开展对公民办幼儿园的办学水平、办学条件、安全管理、保教质量等方面的综合检查,引导民办幼儿园依法完善内部管理各项制度。通过年检、督导评估等方式推动民办幼儿园规范办学行为,坚决遏制“小学化”倾向,引导民办园积极改善办学条件、配齐配足保教人员。对无证办园、违规办园等办学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强化对民办园管理人员和教师的培训力度,将民办园和公办园同等纳入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培训计划,提升管理水平,提高保教质量。
眉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