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公党眉山支部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优化东坡区彭寿街(湖滨路交叉口至眉州大道交叉口路段)道路,缓解此路段道路拥堵问题的建议》(第171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现状
(一)彭寿街(湖滨路至眉州大道),道路长约1公里、宽约20.5米,目前该路段为水泥混凝土路面、双向两车道,其中机动车道宽3.5米、机非隔离绿化带宽2米、非机动车道宽4.5米,同时在道路两侧非机动车道设置有部分停车位。
(二)彭寿街绿化带自2000年栽种紫薇,栽植时间20余年,作为眉山城市“紫薇一条街”特色街区,是城市园林绿化特色景观街道。其紫薇修剪整形工作得到住房城乡建设部和住房城乡建设厅园林绿化专家的认可和高度评价,并作为紫薇修剪的成熟经验在省内进行了推广。《人民日报》(2022年10月31日07版)刊登文章《让行道树与城市一起发展成长》,为种好管好行道树,提出“行道树不仅是一棵树,还是感情的寄托。有些行道树还与城市历史紧密相联,有故事的树也是市民记忆的重要载体。四川眉山是宋代大文豪苏东坡的故乡,有关部门从苏东坡的诗词歌赋中筛选出适宜作为行道树的紫薇、海棠、木芙蓉等,打造成东坡文化符号街景”。
二、情况分析
(一)彭寿街(湖滨路至眉州大道)拥堵点主要在眉山市第一小学,拥堵时间主要集中在上学和放学时间,涉及眉山市一小学生上下学家长接送、车辆停靠等候,其中以下午5—6点时间段拥堵最为严重,其余时间段道路通行较为顺畅。目前眉山市第一小学路口取消了西侧绿化隔离带,上下学高峰时间,学生家长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老年车等占道并排停放在非机动车道,造成人车混行、机非混行,给学生、家长、行人等造成较大的安全隐患。
(二)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建成〔2012〕66号)要求,因同一个工程项目需砍伐大树超过2株,或移植大树、实施大修剪超过10株,或需迁移古树名木的,必须在工程规划设计阶段进行专项论证,采取听证会、公示等形式,就砍伐、移植树木种类和数量、修剪程度等征求公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道路改造要制定对原有行道树妥善保留的实施方案,反对盲目更换树种、随意砍伐和移植行道树。新修订的《城市道路绿化设计标准》(CJJ/T75-2023)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标准中要求:“新建、改扩建交通、市政等设施应避让现有道路绿化树木”。其中“8道路绿化更新”章节中提出,道路绿化更新设计应遵循“对道路绿化现状进行评估,应充分保护利用现有生长良好的树木,不得随意砍伐或更换行道树”的原则。
同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成都市青羊区桂花巷综合整治项目砍伐城市树木有关问题的通报》要求,“对涉及迁移或砍伐城市树木的项目,要从统筹做好保护与更新的角度出发,充分论证可行性,做到古树名木原则上就地保护不迁移、其他树木少迁移、迁移树木严禁过度修剪和截干”。如对彭寿街绿化隔离带进行拆除,以现有的土壤地质情况,移栽紫薇花的存活率将非常低,如造成大面积行道树死亡,将对城市生态和人居环境、城市特色风貌造成破坏,并给眉山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检工作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
(三)2024年5月17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泽文组织公安、财政、规自、住建、眉山市一小、旭光社区等部门单位,专题研究拆除彭寿街(湖滨路至眉州大道)绿化隔离带建议事项。经研究商讨,建议从尊重行为习惯、保留历史记忆、保障学生出行安全等方面出发,保留现行的绿化隔离带,并通过强化交通组织管理、挖掘彭寿街沿线资源、加强学校与各部门协同配合等方式,来疏导交通,进一步实现缓堵保畅。
三、工作计划和安排
(一)为提高学生上下学出行安全性,避免出现车辆失控冲撞市民的情况,保障学校周边学生、家长及通勤出行人员的安全,道路建议保留绿化隔离带,以便上下学时间段家长接送、停靠等待时能进行机非隔离、人车分流。我局已于2024年7月对眉山市第一小学路口的路面进行彩色标识,扩宽人行道面积,以增加上下学时间段行人及非机动车通过效率,减少路口等候时间;学校也携手交通志愿者、学生家长和执勤交警,对过往车辆、行人进行疏导,提高学生上学安全性,引导车辆顺畅通行,减轻道路拥堵状况。
(二)对接交通管理部门,加强学校、小区、菜市场周边交通秩序管理和疏导。一是对新区大市场车辆进出线路进行优化,引导车辆由江乡路路口右转经彭寿街右侧辅道进入大市场。二是将大市场外非机动车道改造为辅助车道,取消其临时停车位,增设标志标线,增加道路有效通行宽度。
(三)对城市市政道路进行新建、改扩建时,我局将严格按照眉山市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城市道路绿化设计标准》(CJJ/T75-2023)、《关于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建成〔2012〕66号)、《眉山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等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城市园林的绿化管理,提升绿化质量和园林水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建设具有眉山特色的高品质生活宜居城。
感谢您对住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附件:市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16 日
(联系人:刘超;联系电话:13778899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