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住青神县委员组: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的关心,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的建议》(第167号提案)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现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当前开展的工作
(一)2023年5月12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乡村卫生体系建设保障农民群众基本医疗的意见》,明确优化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布局。我市分类优化乡镇卫生院建设及分院设置,高标准分类规范村卫生室设置和建设,结合群众需求,依托党群服务中心等,高标准差异化建设一批村卫生室,着力解决村卫生室阵地不足的问题,原则上每个乡镇办好1所达标卫生院、
每个行政村办好1所达标村卫生室。2023年已完成示范乡镇卫生院9家,示范村卫生室28个。2024年持续按照分级分类标准创建达标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
(二)按照《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乡村卫生体系建设保障农民群众基本医疗的意见》指导精神,出台了相关配套政策。眉山市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3年7月印发了《眉山市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规划(2023—2025年)》、同时眉山市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乡村卫生体系建设保障农民群众基本医疗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规划、方案”)形成“组合拳”。同时,我委还将乡村医疗体系建设的各项任务细化到年度,落实到县(区)和市级责任单位,加强监测考评和综合监管,推动意见、规划和方案在全市的全面开展实施。2023年任务清单已全面完成,为解决基层群众就医难做好坚实基础。
二、关于你组提出的三点建议回复
(一)关于“优布局补短板,推进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
1.优化机构布局。强化县级龙头医院引领作用、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辐射能力、乡镇卫生院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和村卫生室初步诊治能力,健全乡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我市各级医疗机构积极开展医疗服务能力创建工作,截止目前已建成25个临床服务中心和20个急诊急救中心。统筹规划布局20家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分类重点推进辐射面积广、服务人口多的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提档升级,为夯实医疗服务网络,选派10家市、县级医院对口帮扶20家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建立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与市(县)级医疗机构建立医联体帮扶模式,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与周边乡镇卫生院建设辐射指导方式。实现“一般的病在市县解决。头疼脑热等小病在乡镇、村里解决”。
2.分级分类建设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以最大化满足群众就近就医需求,原则上在每个乡镇办好1所达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办好1所达标村卫生室,统筹优化乡镇卫生院分院和延伸医疗点布局。方案中结合眉山实际,制定《眉山市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建设指南(试行)》,指南共分为四个部分,9个子指南,目前各县(区)根据指南要求并结合自身实际,逐一对照工作任务清单,全面按年度启动分级分类标准化建设。截至目前,完成5家乡镇卫生院新(续)建项目。
3.推进乡村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夯实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发挥县级中医医院龙头作用。加强县级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科室建设。强化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鼓励社会力量在基层办中医,推广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深化基层中医药文化宣传。力争2025年100%的乡镇卫生院、85%的村卫生室规范开展中药适宜技术。截至目前,东坡区依托市中医医院,成立中医药研究所;“谢氏正骨疗法”入选第六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医药项目。彭山区公义镇卫生院启动巩固道地中药材应用。洪雅县东岳镇卫生院依托祝之友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培养本土中药人才30名。
(二)关于“促统筹一体化,推进乡村医疗卫生能力体系建设”的建议
1.整合县乡医疗资源。印发《2024年眉山市基层卫生健康重点工作要点》,明确规定除眉山天府新区、东坡区外,其余县(区)2024年均开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医共体内全面实质性启动“八统一”改革、“十大管理中心”设置、“五大资源共享中心”设置,同时针对各县(区)工作推进情况,结合实际,明确医共体建设具体工作要求。目前青神县全面建成“五大资源共享中心”建设,丹棱县已完成4个“五大资源共享中心”建设,其余县(区)有序推进“五大资源共享中心”建设。
2.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特色科室设置。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临床特色科室的建设,2023年,全市累计11家机构申报13个基层临床特色科室,经市级初审,9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1个基层临床特色科室达到标准,目前待省级复审。2024年启动8个基层临床特色科室创建工作。
3.构建信息化建设管理服务。以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为抓手,推进县域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促进远程医疗网络向乡村延伸。推动信息技术在乡村医疗卫生中的应用和普及。加快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开放和应用,按照省卫生健康委部署,2023年我市东坡区首先启动实施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开放和应用。
(三)关于“强招引重培育,推进乡村医疗卫生人才体系建设”的建议
1.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探索基层医疗队伍“县管乡用、乡聘村用”模式。截至目前,我市2个县(区)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周转池”,6个县(区)实施“县管乡用”“乡聘村用”,其中“县管乡用”22人、“乡聘村用”57人,有效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注入人才内生动力。为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持续开展“万名医护走基层”“千医联百村”等服务群众活动,开展巡诊医疗和对口支援,推动医疗资源下沉,组建医疗服务队伍304支,下派专家880余人,服务群众30万余人次。开展“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计划”工作,2023年已招聘大学生村医3人,补录招聘8人,同时将新招聘符合条件的村医纳入编制,2024年持续开展招聘工作,有效稳定了乡村人员队伍。
2.启动实施定向大学生培养工作。印发《眉山市乡村医学定向生选培实施方案》,计划三年时间完成300名医学定向生选培任务,2024年5月8日四所高校与眉山市签订乡村医学定向生选培合作协议。
3.积极落实村医生各项补助政策。2022年1月12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建立乡村医生养老保障补助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眉府办发〔2022〕2号,文件中对在岗乡村医生和离岗老年乡村医生保障政策分类解决养老问题,全市所有经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注册或认定,在村卫生室(村卫生站、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的在岗乡村医生实施缴费补助,按照政府引导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原则实施养老保险缴费补助,自愿选择参加城乡居民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县级财政按当年度个人参保最低档缴费额的40%予以补助;以及符合条件的离岗乡村医生实施生活补助,在村卫生室累计工作满3年的,由县级财政按每月100元的标准补助,工作年限每增加1年,每月增加10元补助,每月生活补助最高不超500元,此项工作从2022年开始持续推进中。积极落实乡村医生多渠道收入,目前乡村医生收入有基本药物、基本公卫以及一般诊疗费,逐步完善补偿机制,完善保障制度,结合实际提高村医工资待遇,解决村医后顾之忧,提高乡村医生的服务意识和工作积极性。
下一步,我委将加强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持续推动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走深走细走实,进一步提升县、乡、村医疗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增强群众就医服务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