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192号提案答复的函
袁丁、万国亮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行政干预,进一步规范我市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关于促进眉山市物业管理环境健康有序发展的建议》(第192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物业管理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全市有物业服务企业346家,从业人员15600人。成立市级行业协会1个,分别在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建立协会办事处,现有会员企业147家。全市有物业小区667个,占全市住宅小区总数19.4%,物业管理覆盖面积约5364万平方米。住宅物业服务费价格集中在0.5元/平方米至1.7元/平方米,2020年以后交付小区价格集中在2元/平方米至2.3元/平方米。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关于加强对小区物业的监督和指导的建议。住建部门加强行业监管和指导,建全以行政执法和信用管理为基础的物业服务市场监管机制,规范行业市场秩序。一是完善信用管理办法。将全市346家物业企业按信用评价划分为ABCD等级,定期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红黑榜”公示制度,2023年公示4次,将企业信用情况及时通报街道办、社区、小区业委会和业主,提示信用风险。二是开展执法检查。2023年以来,针对群众反映的小区内物业乱收费、公共收益不公开等突出问题,全市共开展执法检查58余次,对45家存在不良行为的物业服务企业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累计扣减信用分值83。三是严格结果运用。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与前期物业服务标准申报挂钩,明确失信企业不得进入前期物业服务市场,鼓励业主委员会禁止失信企业参与业主大会招投标活动。
(二)关于规范小区物业费的收取和管理的建议。职能部门各司其职,指导、审查企业规范收取物业费。市发展改革委指导各县(区)对前期物业服务和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上浮幅度、定价范围、定价行为等方面进行规范;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处置物业领域价格咨询投诉,通过重点检查收费公示、物业服务捆绑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加强物业服务企业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严格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做好物业费过高源头管控,对于前期物业收费标准超过2元/平方米/月的严格审查,同时开展行业自律,先后通过集中约谈、发送提示函、行业通报等形式,推动中心城区10家物业服务企业13个物业小区通过直接降价、预存物业费打折等形式将收费标准降低至中心城区政府指导价内,累计年减少物业费约一千万余元。
(三)关于街道社区介入辖区物业工作、制定业委会监管体系的建议。坚持党建引领,筑牢小区治理组织体系。一是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对小区治理的主体责任,通过党建引领开展城乡基层治理,在街道成立物管办、在社区成立环物委,指导、监督、考核辖区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做好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之间的协调工作,协助召开业主大会,发动业主自治。二是构建“小区党组织+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三方联动机制,建立街道、社区专职专人负责、县级领导和市县职能部门包联指导责任架构,推广“物业+社工”服务模式,全市2000户以上居民小区实现社工服务站点全覆盖。三是不断健全小区党组织和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建设,规范党组织运行、组织党员积极参与小区公共事务,推动实现以党建引领推进社区治理、物业管理服务和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
(四)关于加大物业管理宣传力度的建议。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贯彻落实,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一是完善地方条例。出台《眉山市物业管理条例》,明确了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权利和义务,健全物业管理的监管体系,对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等履行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管职责作出了具体规定,2024年根据民法典、《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意见开展修正工作,进一步衔接上位法立法理念更新。二是完善配套政策。制定完善业主大会筹备经费缴存、规范维修资金使用等10个配套文件,制定《眉山市物业服务行业标准》,明确承接查验、消防安全、绿化养护等11个方面服务规范,进一步健全物业管理机制。三是强化宣传学习。2023年通过开展行业培训、企业宣贯、法律进小区等宣传活动30余场次,向从业人员、市民群众普及物业管理法律法规,使社会各界和广大业主充分理解、关心和支持物业工作,促进物业服务行业良性发展。
(五)关于搭建沟通的平台的建议。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积极构建物业领域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一是强化行政调处作用。建立市区协同、部门联动的物业矛盾纠纷调处机制,2023年以来累计处理12345热线等渠道转来投诉1176件。二是发挥行业调解作用。指导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逐步建立物业调解委员会、物业协会调解办等调解组织,全市目前有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4个,专业调解员47名,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2名。2023年以来全市调处物业矛盾纠纷600余件。三是加大司法调解力度。眉山两级法院做实“抓前端、治未病”,狠抓诉源治理,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促进矛盾纠纷前端化解,将大部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将调解贯穿诉前、诉中、诉后全过程。
(六)关于法院依法审判、开展执行工作的建议。眉山两级法院坚持能动司法理念,在不能调解的情况下,对进入审判阶段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依法判决,积极引导诉讼双方履行判决;对可能进入执行的案件加大督促力度,防止小纠纷演化为大麻烦。对于败诉后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眉山两级法院将采用巡回审判、示范性诉讼等审理方式,实时发布典型案例,加强以案释法,提高全社会对物业管理的重视程度,促进物业公司提升服务质量,引导业主依法理性维权。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持续规范物业行业秩序。综合运用行政执法、信用管理、专项检查等手段,持续开展违法建设、违规装修、电瓶车飞线充电、物业收费不公开不透明等行业乱象整治。每月实行物业小区全覆盖检查,每季度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红黑榜”公示,加强行业监管,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
(二)聚力推进小区治理攻坚。深入推进党建引领物业管理工作,加强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机构的指导监督,健全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完善物业服务管理标准,推进物业服务企业规范化建设。
(三)引入测评助力服务改进。组织行业管理专家、第三方物业管理咨询专业机构对物业费标准较高小区开展服务质量测评,测评结果主动公开,服务质量有问题的责令整改,不合格的移送市场监管和发改部门依法查处,并按规定予以信用扣分。
(四)示范引领带动品质提升。鼓励和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参与“红色物业”党建示范、基层治理百佳示范小区、物业服务品牌项目评定等创建活动,选树一批典型事例、项目和行业代表,通过示范引领带动物业服务品质提升。
感谢您对住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附件:市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24日
(联系人:代川;联系电话:18508334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