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长继、杨丹、杨睿瑶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洪雅县槽渔滩景区金舟寺迁建至七里坪镇的建议》(第137号提案)收悉,洪雅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安排县民宗局牵头,召集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眉山市洪雅生态环境局、县林业局、七里坪镇、槽渔滩镇等部门,深入实地开展了一系列调研工作,与提案人进行了沟通交流,现答复如下:
金舟寺迁建至七里坪五显庙,不符合《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第八条: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应具备“布局合理,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规定。
您的提案因相关条件和政策限制暂不能解决,还请理解支持。再次感谢您的建言献策!
如果您对办理结果还有其他疑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尽力做好后续工作。
洪雅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