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睿瑶、彭长继、杨丹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保护洪雅县阿吒山田锡文化遗址遗迹的建议》(第138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道路硬化方面
县林业局已将“硬化槽渔滩镇至阿吒山5公里毛坯土路”纳入洪雅县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二期)配套基础设施范围。目前洪雅县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二期)因农发行未放款导致项目暂停,待项目启动后按规划推进。
二、田锡文化遗址遗迹保护方面
田锡书馆遗址、阿吒寺遗址、阿吒寺摩崖造像三处均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眉山市人民政府已公布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状元坟为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相关材料已报市文广旅局,待眉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公布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未对土地性质作出要求,无需流转或征用土地。
三、保障通讯畅通方面
县经科局已于4月底组织通信公司进行现场查勘,现已报上一级通信公司,待上一级通信公司审核确定是否具备建立基站条件。
洪雅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