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乙成委员,九三学社眉山市委,彭文云、甘星云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严厉打击脱酸剂使用 保障柑橘产业健康发展的建议》《关于加强柑橘产业中违规使用脱酸剂监管的建议》《关于加强监管晚熟柑桔使用违规脱酸剂的建议》(第37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监管,加大打击违规使用甜蜜素力度”方面的建议,我们已采纳,并开展了相关工作。
(一)提前部署,全面启动严打共治。春节前后,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两次组织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研究防范柑橘违规使用药物风险专题会,并于3月28日组织各县(区)党委政府分管负责人、农业农村、市场监管负责人和市级有关部门,召开全市2024年春耕生产暨柑橘投入品风险管理现场会,就柑橘投入品风险管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形成重拳出击、齐抓共治大声势。
(二)严格考核,压紧压实各方责任。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市食品安全委印发《眉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健全完善市县乡村四级监管网络,细化各级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每季度调度重点任务推进落实情况,向市政府常务会议报告食品安全工作,定期开展工作督查督办,充分发挥党政同责考核评议“指挥棒”作用,强化结果运用,逗硬奖惩,进一步压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
(三)抢抓关键节点,开展蹲点值守执法。按照“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的原则,建立县、乡、村、生产经营主体网格化监管体系,在4、5月份和9、10月份关键时间节点、重点区域广布哨点,开展蹲点值守和日常巡查,切断“甜蜜素”等违禁投入品流入渠道,一旦捕获相关线索和证据,上挖源头、下追流向,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会同检察院、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持续开展“春雷行动”“昆仑行动”等专项执法行动,联合开展严打禁限用农药违法使用,持续保持对食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打击高压态势,优化农产品产地环境。
二、关于“加强禁止使用甜蜜素违禁投入品宣传引导”的建议,我们已采纳,并开展了相关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落实经费印制了严禁在柑橘上使用甜蜜素等违禁投入品宣传手册和宣传挂图,组织各县(区)发放到柑橘生产经营主体、加工主体、销售代办以及农资经销商,依托市晚熟柑橘产业协会对区县开展健康柑橘种植和安全用药轮训,提升经营主体对使用“甜蜜素”违禁投入品危害和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全面认识,在全市营造柑橘违禁投入品共治大声势,对私带“甜蜜素”的柑橘经销商(代办)形成震慑,引导果农牢固树立“科学施肥、安全用药”的理念,自觉抵制“甜蜜素”等违禁投入品,从源头上确保柑橘产品质量安全。
三、关于“全省柑橘主产区开展区域协同维护食品安全”的建议,我们已采纳,并积极推动全省柑橘主产区联动共治。
眉山作为晚熟柑橘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国家晚熟柑橘集群核心示范区,率先开展甜蜜素等违禁投入品监管,为全省柑橘可持续、高质量发展作表率,示范引领其他柑橘主产地区积极行动,如成都蒲江县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商务、公安等部门联合印发《蒲江县2024年柑橘“三无”投入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严厉打击柑橘产业违法违规提供、储运、使用“三无”投入品行为;资阳市雁江区将查获“甜蜜素”违禁投入品相关线索以“制售有毒有害柑橘案”立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南充市对异常早采柑橘邀请第三方机构加大检验检测。同时,我市积极向省厅相关处(站)汇报,呼吁全省联动加强甜蜜素等违禁投入品监管,形成区域协同联动、齐抓共治良好局面,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树立四川晚熟柑橘质量安全品牌效益。
四、关于“修改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食物污染物限量指标”的建议,我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进行了认真研究,明晰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砷污染物限量修订历程,并加大柑橘产品中砷指标风险检测工作。
(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砷污染物限量修订历程。早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05)版中,水果中无机砷限量值为0.05mg/kg,2010年卫生部组织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进行修订,结合砷在水果、豆类、蛋类、酒类及果汁等食品中污染水平检测风险评估及膳食暴露的贡献率综合研判,于是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版中取消上述几类食品砷的限量规定,并一直沿用到现在,意味着水果产品检测结果中不再有“砷超标”这一概念。
(二)加大柑橘产品质量风险监测。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了《关于开展2024年全市柑橘质量安全专项监测工作的通知》,构建以“市为核心、县为基础”的柑橘质量监测体系,按照定点监测与重点监测相结合原则,定点监测农业园区、龙头企业、种植大户,重点对异常早采抢市的产品加大检测。监测指标除禁限用农药、常规农药外,另将“甜蜜素”违禁投入品主要成分“砷、铅”纳入风险检测,优化检测结果会商通报、风险评估预警、检打联动等机制,将问题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纳入“重点监控名单”和“黑名单”管理,把监管压力传导至每个生产经营主体,让非法添加“黑科技”违禁投入品、不合格产品现出原形、无处遁形,切实维护眉山春橘品牌的美誉度。
五、关于“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对应的地方法规,让违规使用甜蜜素等违禁投入品现象有法可依”的建议,我局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进行对接会商,经研究现有法律法规已明确违法行为和承担法律责任,团体标准等推荐性标准不适宜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强制实现。
(一)现有法律法规已明确违法行为和承担法律责任。《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农药生产应取得农药登记证和生产许可证,农药经营应取得经营许可证,农药使用应按照标签规定的使用范围、安全间隔期用药,不得超范围用药。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 根据农业农村部公布的《禁限用农药名录》明确砷类、铅类等46种农药为禁止使用农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条“在农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团体标准等推荐性标准不适宜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强制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是由国务院批准发布或者授权批准发布,推荐性标准包括团体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等推荐性标准是为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而制定的,通过引导主体自愿采用,不具有强制性。团体标准是否经得住市场经济的检验,主要体现在是否符合市场客观规律,是否能够得到其他市场参与方的认可,而地方立法应当服务于整体营商环境的优化,对可以用市场经济进行调节的事项,不宜用立法手段予以规制,主要原因有以下三点。一是通过制定法规的方式强制执行团体标准,其本质是将推荐性标准转化成强制性标准,违背了自愿采用原则,与上位法相抵触。二是对于不遵守团体标准、行业标准的成员,应当通过团体内部约定章程进行管理,前期约定章程不完善的,应当自行完善。通过地方立法推动团体标准的强制执行,其本质是用公权力干涉团体内部的运行,不利于团体及其成员自主行权,侵犯了团体及其成员的民事权益,破坏了团体管理平等自愿的民事关系。三是用地方性法规强制全市相关产业从业者适用团体标准,也干涉了经营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模式、技术手段的自由,且势必会导致制定标准的团体处于整个市场的支配地位,涉嫌不正当地限制市场公平竞争。
眉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