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强、曹晖、郭建国、刘忠义、李红、刘雪萍、周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古树名木大树管护力度的建议》(第3号提案)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现将办理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我局认真落实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的相关要求,在市政府分管领导领衔,联系副秘书长督办下,本着对政协委员高度负责的精神,局主要领导亲自组织专题工作会、提案落实推进会,专题研究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局分管领导牵头组织相关业务科室认真办理、落实委员提案,不断探索办理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通过提案办理进一步推进我市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
一、关于“把古树名木大树的保护纳入全市生态文明建设体系,作为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历史文化名城(镇)创建、古村落保护重要内容”的建议
(一)将古树名木纳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对象。目前,《眉山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办法》已将古树名木纳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对象,《关于眉山市传统村落保护和建设利用的指导意见》将古树名木作为传统村落保护的重点对象列入指导意见,为全面保护古树名木提供了依据。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过程中,眉山市古树名木名录已纳入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文本,同时将古树名木录入了眉山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系统,实施全面保护。
(二)开展新增古树和古树后备资源排查。今年4月,市绿委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我局组织市住建局、眉山天府新区和各县(区)绿委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新增古树和古树后备资源排查,将树龄在80—99年的大树,在所有权人自愿原则下纳入后备古树保护,并参照古树标准进行挂牌建档立册。市林业局分管领导带队到眉山天府新区、仁寿县对提案提及的疑似漏统古树进行了现场调查,指导两地对漏统古树按照《四川省古树名木认定办法》组织开展认定、公布。经统计,全市新增古树8株。其中:天府新区新增6株(1株乌桕、1株银杏、4株黄葛树);彭山新增1株黄葛树;丹棱新增1株银杏。
二、关于“加大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的宣传和执行力度”的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升群众对古树名木保护的知晓度。一是开展“七进”活动,扩大宣传范围。今年,我市组织市绿化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县(区)绿化委员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古树名木保护“七进”(进乡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企业、进景区、进宗教场所)宣传,重点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四川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古树名木养护和抢救复壮及管理技术规程》加大宣传力度。二是统筹重要节点,增加宣传频率。我市充分利用科技三下乡、科技活动周、爱鸟周、法制宣传月等宣传活动和“3·12植树节”“4·22世界地球日”“6·5世界环境日”等节日节点,向公众普及法律法规,讲解古树分级、古树认定、养护修复、日常管理等知识,科普古树名木抢救复壮理念及相关技术,对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以及承担的法律责任开展普法宣传,号召广大群众一起参与古树名木保护。三是丰富宣传形式,增强宣传实效。全市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拍摄古树微视频,利用“三微一端”等多媒体平台、LED显示屏开展线上宣传;通过发放宣传手册、宣传品、摆放展板、悬挂横幅等线下宣传载体,开展古树名木保护宣传。今年上半年,全市累计开展宣传20余次,印发宣传资料3万余份,定制扇子、围腰、无纺布袋等宣传物品5000余份、悬挂横幅20余条,LED循环播放标语300余条次,受宣传人数达5万余人次。
(二)完善审查制度,织牢古树名木保护安全网。加强项目审批管理,杜绝违规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建(构)筑物。我局进一步完善了《眉山市“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占用林地审核”行政许可事项的省级权限委托办理工作指南(试行)》,在《指南》中明确了市、县(区)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占用林地项目范围内“有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挂牌古树名木”的审查,如占用林地范围涉及古树名木,必须按照《四川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古树名木按照不小于树冠垂直投影外三米划定保护范围”规定,督促指导占用林地项目业主调整占地红线对挂牌保护的古树名木进行避让保护或移植保护。2023年1月至今年6月底,我局受托办理“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占用林地审核”125宗,开展“是否占用古树名木”审查125次。在审查中,督促指导青神县河湖服务中心对《青神县思蒙河西龙镇长池鹰台段防洪治理工程》进行了修改,对原占地红线内的1株古树实施避让保护。
(三)开展专项行动,提升古树名木违法行为震慑力。积极配合市公安部门开展好“打击整治破坏古树名木违法犯罪活动‘春风2024’专项行动”。全面摸排我市古树名木资源分布,深入摸排违法犯罪线索,加强对古树名木资源丰富、木材收购加工等下游产业集中区域的巡查,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针对偏远场镇、乡村地区量大面广、人烟稀少、管理困难的实际,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经层层排查,目前我市尚未发现违法盗伐、滥伐古树名木案件。
三、关于探索试行“交树交印”制度的建议
(一)学习借鉴相关经验。今年5月,市林业局分管领导带队,组织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古树保护工作相关负责人赴广元市剑阁县学习考察翠云廊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进一步学习了解了“一树一档”管理、“一树一策”复壮救护经验及成效、“一树一人”责任落实、离任交接制度和古树认养相关经验。
(二)以点带面探索试行。积极学习借鉴剑阁县古树保护经验,结合眉山古树保护实际,探索试行古树名木保护“离任交接”制度。指导各县(区)结合林长制,每个县(区)选择一到两个乡镇(或村),建立一把手“交树交印”制度,将古树名木保护纳入离任审计内容,确保古树“家底”得到更好的传承和保护。目前各县(区)均已选择古树相对集中的村镇作为试点村镇,如青神县瑞峰镇中岩村(9株古树),洪雅县玉屏社区(柳江镇古树公园)(16株古树)。目前各县(区)已拟定落实“交树交印”责任书。
四、关于“为古树名木大树保护者(养护人)提供更有力保障”的建议
(一)加强考核激励。发布市林长第3号令《关于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将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纳入各级林长巡林和林长制督导考核范围,结合村级“一长两员”网格化管理体系,落实具体管护单位和人员,划定责任区域,落实日常管护责任。同时,对在古树保护方面工作成绩显著的个人,积极推荐参评“绿色先锋”“最美基层环保人”“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先进个人”“全国绿化奖章”。
(二)加大资金投入。指导各县(区)按照《四川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落实了相应经费用于专业养护。各县(区)按照300—1200元/株·年不等的经费落实了日常管护费。2023年,全市共落实古树名木专业养护费124.73万元,日常管护责任费35.11万元。
(三)推广古树保险。探索建立古树名木保护补偿机制,积极推广古树名木保险,提高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社会化水平。2023年,洪雅县、青神县、眉山天府新区先后开展古树保险,投入保费9600元。今年彭山区、仁寿县已启动古树名木保险试点。
再次感谢您对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古树名木保护力度,持续开展古树保护宣传活动,积极探索完善古树名木保护机制,为建设生态美丽眉山,守护好绿色乡愁贡献林业力量。
眉山市林业局
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