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提案和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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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对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161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4-04-17 16:53   市教育和体育局 审核人:


孙德林委员:

您好,感谢您对全市教育事业和教师队伍的关心。您提出的《关于建立眉山市中小幼教师退出机制的建议》161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建立教师队伍评价考核制度

一是建立考核评价制度。我市教师考核评价有平时考核、专项考核、年度考核、聘期考核等。年度考核按照事业人员年度考核规定执行,被确定不合格档次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可以按规定解除聘用(任)合同。

二是完善职称岗位管理。为打破部分教师取得高级职称后安于现状,教师职称几乎成为了“终身制”现象,市教体局、市人社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加强了职称评审岗位聘后管理,结合岗位动态管理机制,修订完善教师岗位竞聘办法,构建教师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灵活用人机制,对不认真履职尽责、长期不在教学岗位、未能完成聘用合同约定任务或聘期内未达到相应评价标准的,可按相关规定调整岗位或低聘。

三是强化聘用合同管理。严格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科学考核教师。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岗位调整、工资核定以及变更、续订、解除、终止聘用合同的基本依据。对新进教师、岗位变动或目前已在职在岗教师,续签或补充签订《聘用合同书》时,将教师的退出机制条款纳入合同条款。

二、严格划分学校教师岗位

眉山市中小学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其中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教师岗位占学校岗位总量的比例按市上统一的规定执行。针对因主客观原因不适合待在原岗位的教师进行岗位调整。对教学态度不端正、教学能力不足的老师实行待岗培训处理,待培训合格之后重新上岗,不合格者调整到教学辅助岗位。对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再从事教学工作岗位。

三、健全建立解聘机制

教师退出渠道包括待岗、转岗、低聘、解聘、辞退、开除。教师本就不是铁饭碗,对于违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的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开除等党纪、政纪处分。对严重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违反四川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的,有师德师风问题的教师、常年“吃空饷”的教师、“私招乱聘”的不合格教师等,依法依规依程序撤销教师资格、清理退出教师队伍。定期对中小学教师在编不在岗、在岗但工作量不饱和等重点问题进行检查处理。严禁非教学单位挤占挪用中小学教师编制。

为深化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激发教师队伍活力,我市虽未制定眉山市中小学教师退出机制统一规范文件,但教师的退出机制及政策规定是有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对未能聘任上岗、考核不合格、违反师德或因其他原因等不能胜任(坚持)教学岗位工作的教师,会给予调整岗位、降低岗位、辞退直至开除的处理。下一步我们将建立工作督导推进机制,在全市范围内对机构编制、人员管理、岗位聘用、师德师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督促指导。加强中小学教师交流轮岗,激活教师队伍,绝教师躺平,为教育教学环境营造好良好氛围。




                           眉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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