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对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80号建议答复的函
周开茂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探索建立企业合法权益补偿救济机制的建议》(第180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您所提出的在政府采购、招投标招采服务项目等领域存在的项目中途暂停乃至取消,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况,存在多方原因,有部分是政策变化、规划调整等原因造成的,也有部分是企业方原因造成的,如资金不到位、前期可研编制深度不够等,涉及的方面、情况较多,很难对所有的问题情况进行完整收集,做出妥善合适的救济处理。
二、工作举措
一是进一步履行好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综合监管部门职责,督促协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规范政府投资管理行为,进一步完善和坚持科学的决策规则和程序,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同时,把好招标文件模板发布关,推动招投标活动规范有序进行。避免因规划调整、招标文件不严谨等原因造成的项目变更停止。二是进一步履行好优化营商环境牵头单位职责,强力推动惠企利企举措落实落地。用好惠企政策服务平台,全面、及时、准确发布最新惠企政策,定期公示惠企政策“兑现”情况,最大限度保障企业对各项惠企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共享”。办好12345企业咨询“一对一”服务专线,畅通企业诉求渠道,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营造企业投资放心、发展安心、创业顺心、办事暖心的营商环境。避免因企业发展困难等原因造成的项目变更停止。
再次感谢您们对眉山优化营商环境和政府采购、招投标工作的关心与支持,也恳请你们一如既往地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建议意见,祝你们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眉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3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