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提案和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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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交通运输局对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244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3-08-23 10:42   市交通运输局 审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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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永红委员:

感谢您对交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落实〈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治理工作方案〉的建议》(第244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全市共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24家,有罐式车辆992辆,其中常压罐式车辆891辆,压力罐式车辆101辆。主要承运燃料油、腐蚀品、液化天然气等货物。2018年至今,全市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二、加强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监管所做工作

(一)深入开展专项治理。2021年5月,省交通运输厅、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安厅和省市场监管局联合部署开展为期2年的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治理工作后,我局迅速联合相关市级部门结合眉山实际制发我市专项治理方案,强力推动专项治理。截至2022年12月底,共对5家企业进行安全生产记分,3家企业被列为高风险企业进行了约谈并加强管控;对191辆重点营运车辆安全生产进行记分,注销营运证1辆,20辆被分别责令停运15天至3个月进行整改,全市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监管进一步加强,圆满完成了此项工作。

(二)严把车辆审批关。在日常工作中,严格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审批把关,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要求常压罐式专用车辆及其罐体必须到已在省交通运输厅备案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且必须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能进行车辆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

(三)严把车辆技术状况关。一是要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认真制定并落实车辆二级维护计划,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二是市场监管部门严格对车辆检测及罐体检测机构的监管,确保检测机构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操作规程开展检测工作,确保了检测结果的可靠性。三是强化行业日常监管。将常压罐式车辆罐体检测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对企业日常安全执法监督检查内容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年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重要内容,通过日常监督检查和年度考核,督促企业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加强车辆技术管理。

(四)严把车辆动态监管关。充分运用车载安全智能防控系统、危险货物运输电子运单系统等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动态监管,严肃查处驾驶员疲劳驾驶、超速、抽烟、接打手持电话、车辆运行轨迹与电子运单不符等问题,不断规范驾驶员驾驶行为,时刻掌握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动态,筑牢安全基础。

三、下步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针对少数企业主要负责人、车辆技术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办法》《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等法规和国家标准不够熟悉的问题,督促指导企业加强专题学习培训,准确理解把握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一方面,督促指导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加强车辆技术管理,严格按要求开展常压罐式车辆罐体及安全阀、呼吸阀、紧急泄放装置等重要安全附件的检验检测工作。另一方面,督促企业加强与检测机构的沟通,在罐体检验合格证书上标注重要安全附件检测合格有效期,便于进一步加强对罐体和重要安全附件定期检测工作的管理。

(三)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督检查。积极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特别是常压罐式车辆的罐体及安全附件检测情况纳入重点检查内容,凡是罐体或重要安全附件超出检验有效期的,责令相关车辆停运整改。同时,严肃查处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或超出检验有效期的罐体进行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和车辆,确保全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

您对以上答复是否满意或有其它建议,请填写意见表寄回。




眉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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