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欣、彭莹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加强居民小区绿地管理的建议》(第228号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了研究,现就提案建议内容,答复如下:
一、园林绿化部门完善小区绿地管理相关的标准规范、管理制度,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明确要求对涉及迁移、砍伐树木、绿地调整改造等情况的,应按程序进行公示、审批的建议
1.《眉山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已经于2020年12月24日市第四届人民政府1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第四章管理和养护中,明确了居民小区管理养护责任分工、标准规范。第十八条 第四款:居住区绿地,居住区实行自主管理的,由业主共同负责管理养护;实行委托管理的,由物业服务人或者其他管理人负责管理养护。第二十条:管理养护责任人应当按照国家、省、市、县(区)园林绿化管护标准管理养护城市园林绿地。乔木、灌木、花、草等绿化植物受损或者死缺的,管理养护责任人应当及时修复或者补植。
2.对于小区迁移、砍伐树木,绿地调整改造等情形的按照《民法典》物权篇的相关规定,小区公共绿地属于业主共有,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目前我市涉及小区迁移、砍伐树木,绿地调整改造的事项,由业委会负责对改造方案进行编制、公示,并组织业主对方案进行投票表决,表决通过后在社区和园林绿化部门备案,由园林绿化部门进行技术指导后进行。物业公司配合业委会做好相应的工作。
3.对于小区违法砍伐、移植树木,违规占用绿地等情形,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况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立案处理。
二、将小区绿化管理工作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合理安排专项经费,由政府部门统筹安排,在保护树木的同时考虑安全事故隐患和居民居家感受,并对移栽或砍伐树木后的空间进行合理规划,完善功能的建议
1.根据《眉山市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眉府函〔2020〕4号)精神,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包含了“提升绿化、亮化和停车场建设”。其中,提升绿化包含“清理整治公共绿地,补栽花草树木,完善小区绿化设施”等。您建议的绿化管理工作已纳入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
2.我市老旧小区改造按照“一小区一方案”的原则,在前期调研、方案编制、施工图设计等过程中,均充分听取小区群众意见。小区绿化改造方案按照“合理配置小区绿化、保护古树名木、适当增设景观设计”的原则,在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进行改造,鼓励通过引入专业物业服务企业解决小区后续绿化等管理问题。
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精神,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由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目前,我市正积极探索通过购买服务、新增设施有偿使用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金融机构积极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形成“居民出一点、企业投一点、补建设施收益一点、政府支持一点的“多个一点”的资金共担方式。
4.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县(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监督,指导县(区)做优规划设计,提升绿化品质,以党建为引领,加强基层治理,强化改造小区后续管理,引导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
三、组织普法和案例警示宣传。通过小区居民爱绿护绿宣传活动、开展小区绿地问题专项整治等,积极营造小区绿地共管共治良好氛围的建议
我局已开展相应的宣传活动,制定住宅装饰装修温馨提示宣传单2000份,明确业主装修时不得侵占小区绿化,先后组织宣传组前往恒大悦府、领地凯旋国际公馆等小区开展宣传活动。2022年11月2日,市房地产服务中心会同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南湖别院A区开展物业小区制止违法建设现场工作会,东坡区40余新交付项目负责人参会,通过宣传学习,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有力制止物业小区涉及侵占绿化等违法建设行为。
四、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新建小区加强绿地设计审核,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明确绿化养护范围、等级及对应的收费标准。建立小区物业诚信记录,与物业服务企业诚信等级、资质核定等挂钩的建议
我市已修订《眉山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将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履行制止违法建设工作纳入信用管理,与企业信用等级挂钩,对制止侵占绿化等违法建设工作履职不到位、责任不明确、工作不落实的实行信用扣分。目前,全市299个物业服务企业均已纳入“眉山市住建领域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管理。在全省率先制订《眉山市物业服务行业标准》,其中第五章“住宅物业绿化养护规范”中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园林绿化管护的工作规范。
附件:市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13日
(联系人:宋宇林;联系电话:13778897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