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强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支持本地企业持续发展的建议》(第70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政策出台情况
为坚定不移推进“制造强市”战略,加快构建“1+3”现代工业体系,举全市之力再造一个“工业眉山”,加快建设成都都市圈高质量发展新兴城市,结合眉山实际,市委市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先后出台《关于印发眉山市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关于印发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6个实施细则的通知》《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加快“1+3”产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支撑政策》《实施上市倍增计划推动制造强市政策》《金融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强力支持我市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收集并编印《眉山市工业稳增长惠企政策一本通(2023版)》,近期将印发各企业。据统计,近3年来,全市兑现企业高质量发展等资金1亿元以上,为企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要求,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破处各种封闭小市场、自我小循环,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维护统一的公平竞争制度,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中严禁违法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零部件、原产地、供应商,不得违法设定与招标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等;不得违法限定投标人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设定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以排斥、限制经营者参与投标采购活动。提案提出的制定相关政策和文件,将政府项目及政策采购大多数由注册地在眉山的企业承接和面向本地专业的企业及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商会)定向采购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相违背。
三、房建市政工程招标情况
推行信用评价是信用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解决工程领域违法挂靠、转包、分包痼疾的有效手段。2022年3月,我局制定《关于印发<眉山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2022年版)>等10个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眉建发〔2022〕36号),对施工企业、勘察设计企业、监理企业等企业进行信用综合评价,进一步推进我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建筑市场秩序。2022年7月,我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印发《关于将住建领域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在工程招投标环节的通知》(眉建发〔2022〕69号),明确我市行政区域内政府及国有资产投资建设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在招标时应当应用住建领域信用信息评价结果,将信用评价结果纳入评标因素。我局会同相关部门修订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模板,将住建领域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到招标环节,鼓励优质优价,防止围标串标,解决低价中标带来的施工扯皮、拖延工期、降低质量、增加投资等问题。2022年,全市共有216个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在招标环节运用了信用评价结果,其中我市本地企业中标141个,占65.3%。
附件:市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16日
(联系人:项目管理科刘超;联系电话:13778899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