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108号提案
答复的函
朱小根委员、李戈委员、彭长继委员:
您三位提出的《关于为洪雅县十万茶农亮明户籍职业“职业农民——茶农”的建议》(第108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省公安系统进行户口登记的平台为“四川省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该系统就职业信息登记设有职业类别和职业两栏,职业类别为字典型选择录入,现无茶农选项,职业栏可手动添加。
根据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一次会议通过起施行)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2.《公安部治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1958年4月1日发布)第九项第三点:公民的职业、服务处所、文化程度等登记事项,由于实际情况变化需要变更时,根据本人或者户主的申报,经审查属实后,给予变更。3.《公安部关于传发〈全国户口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公传发〔2008〕546号)第三大点第五小点:切实纠正户口登记项目差错,对于公民婚姻状况、职业、服务处所、文化程度等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发生变化的,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依据公民提供的有效证明(件)予以变更。以上规定,为确保户籍登记的严谨性,经请示省市两级主管部门,建议先由本地相关部门对茶农身份进行认定,公安机关根据相关认定材料结合本人意愿进行登记。
目前我县暂无认定茶农身份相关政策依据,上级部门也无相关政策,无法对茶农身份进行认定,无法向公安机关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鉴于以上情况,您提出的为洪雅县十万茶农亮明户籍职业“职业农民——茶农”的建议目前暂无办理条件。
洪雅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