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云鹏、朱小根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规范水产养殖投入品监管工作的建议》(第227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们对我市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监管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2021年以来,农业农村部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监管的通知》《关于印发〈实施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白名单制度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中国渔政亮剑2021、2022”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等,对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做了进一步规范,连续两年出台并完善《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2021年1号.2号》《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2022年1号.2号》。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白名单制度的施行,对各地加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安全使用、实施水产健康养殖、提升水产品生产质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加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监督检查和规范使用,进一步提升水产品质量和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监管水平。眉山市结合渔业生产实际,制定并出台了《眉山市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关于实施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白名单制度的通知》《眉山市规模化池塘养殖尾水治理10条措施》《单个池塘养殖尾水治理技术操作规程(试行)》《水产集中养殖区尾水治理技术操作规程(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和排放管控的通知》《关于全面推进水产健康养殖的通知》《关于开展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推广“五大行动”的通知》等,从法规和制度层面上对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监管范围、监管程序、监管方法等做了进一步规范,全市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监管采取了许多有效措施,取得了较好成效,水产品质量稳步提高,水产品质量连续三年抽样检测(风险监测、专项监测、药残监测及疫病监测等)合格率保持在90%以上。
尽管部、省、市渔业主管部门在水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监管等方面出台了相应政策和措施,但水产品质量监管工作任重道远,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监管方面仍然存在许多问题,正如你们在提案中提到的诸如:“执法监管有盲区、法规规章不完善、源头管理有漏洞、检测机制未完善”等这些问题,已成为制约和影响水产品质量和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监管的重要因素,这些问题的存在和解决,需要从法律法规、政策制定、制度规范、监管措施、执法手段等各方面上狠下功夫,需要加大工作力度,要从顶层设计开始、实行全方位、多渠道地工作发力,长期坚持并有力推动工作开展。现对你们政协提案中提出的有关建议答复如下:
第一个问题:检测方法制定机构尽快制定养殖投入品中有毒、有害、禁用物质的检测方法,监管部门扩大监测范围、尽快完善饲料、调水剂、改水剂等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的监测。
2023年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制定的水产品监测项目、检测依据、判定限量值都有明确标准,例如:禁用药物孔雀石绿(包括有色孔雀石绿和无色孔雀石绿)推荐检测方法:按GB/T 20361《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结晶紫残留量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荧光检测法》检测,阳性样品按GB/T 19857《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结晶紫残留量的测定》液质法确证;或直接按GB/T 19857《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结晶紫残留量的测定》液质法检测。判定限量值总量≤1.0(μg/kg)。更多检测项目、检测依据、判定限量值详情见附件一。对其中饲料原料、调水剂、改水剂等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的监测范围,目前没有明确规定,农业农村部、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正就此问题进行调研,今后将对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的监测范围予以明确。
第二个问题:落实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白名单制度。按照国家、省渔业主管部门要求,在全市范围内落实水产养殖用白名单制度、指导养殖生产者合法使用白名单中的投入品、发现使用白名单以外的投入品养殖使用水产养殖动物的,依法查处并公开发布其养殖产品可能存在的质量安全风险隐患的警示信息。
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会同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等单位,修编完成《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2022年1.2号》(以下简称《明白纸》)。《明白纸》中包含“水产养殖食用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水产养殖食用动物中停止使用的兽药”“已批准的水产养殖用兽药(截至2022年9月)”。眉山市在出台《眉山市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关于实施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白名单制度的通知》的基础上,积极宣传和贯彻落实《明白纸》相关内容,督促区县及广大水产养殖户严格落实水产养殖黑白名单制度有关要求。市、县(区)渔业部门印制了《明白纸》2.1万余份发放至广大水产养殖户,同时制作《明白纸》上墙公示牌2000个,全市规模化水产养殖户水产健康养殖制度、养殖用投入品使用得到进一步规范。
第三个问题:对基础条件好、管理规范的农产品(水产品)安全检测机构给予专项资金补助,提升检测能力,增加养殖投入品安全检测项目。
眉山市农业农村局目前没有单独对水产品安全检测机构的专项资金补助。今后,市、县(区)渔业主管部门将积极争取各级财政投入,加大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经费的投入。眉山市农业质量检测中心(市农业农村局直属事业单位)通过近年来的基础设施及检测能力提升建设,目前已经具备部分水产品质量安全指标的检测能力,可对其中水产品部分药物使用残留开展检测。每年在省农业农村厅农业综合执法监督局、省水产局以及各市(州)农产品检测中心的支持下,眉山市农业质量检测中心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样300余个,同时配合省水产局及兄弟市州检测中心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抽样检测、国家水产品药残监督抽样检测等,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合格率保持在90%以上。
第四个问题:加强宣传培训,指导从业者依法生产经营。开展法律普及和政策宣传工作,拓展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方式,通过印制宣传手册、宣传单、明白纸等,将相关政策宣传到生产、经营和使用一线,运用微信、QQ、直播平台等新媒体,积极宣传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管理要求及白名单制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引导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规范使用水。
(一)推进水产养殖用药科普下乡工作
为了加强水产养殖用兽药及其他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做好水产养殖规范用药科普宣传,提高规范用药水平,眉山市共发放《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2022年1.2号》《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水产养殖安全管理规定》21000份。每年举办水产养殖用投入品安全使用、水产健康养殖技术培训20余期,开展水产健康养殖技术咨询、技术下乡及技术指导等座谈会上百次,发放宣传资料近万份,培训养殖户达到60人次。
(二)积极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工作
在全市范围内每年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专项监测和药残抽样检测等300余份,合格率保持在90%以上。2023年上半年东坡区、仁寿县及青神县委托第三方专业检测公司在区域内各镇开展了水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工作,主要对水产养殖户主养品种开展孔雀石绿、氯霉素、硝基呋喃类等禁用药的检测。目前抽检工作已完成,共计完成抽取3289个样本,均未检测出有违规使用禁用药的情况。
(三)开展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专项整治行动
全市出动检查和执法人员420人次,累计检查水产养殖户、专业合作社、渔业公司、渔药销售点,鱼饲料门市354家次,现场未发现违禁投入品。但是存在使用记录不完善的情况,已当场责令改正。同时多次入户对水产养殖户开展养殖规范用药培训,提高了养殖户的健康养殖意识。通过开展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专项整治行动,有效提升了水产养殖从业人员对假劣兽药的鉴别能力以及规范用药意识,依法打击使用假、劣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保障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推动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
再次感谢你们的关心和支持!
眉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30日
(联系人:廖巧容; 联系电话:191135944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