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对政协第五届眉山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第174号提案答复的函
李永安、黄锦鸿、甘星云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高小区电容量及负荷能力,促进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建议》(第174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明确部门职责,设立专门申请窗口的建议
电动车充电桩用电业务由国网眉山供电公司办理,目前在眉山市本级、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的市民服务中心均已设置业务窗口,为前来办理充电桩业务的群众提供服务。按照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共同印发的《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0〕1479号)对简化申请材料的要求,充电桩业务实行“一次性告知”“一证受理”,办理人只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即可办理充电桩用电业务。为提高办理充电桩用电便利度,国家电网也提供了线上业务办理渠道,电力用户可通过网上国网APP、国网四川电力微信公众号等进行线上办理。接下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充电桩用电业务办理和线上渠道宣传,按照规范流程,不断优化环节,提升群众办电获得感。
二、关于提高小区电容量及负荷能力的建议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正在牵头编制《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既有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通知》,对既有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设方式、建设条件、建设流程、部门职责等进行了明确,目前已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并已组织开展两次集中讨论,待通知修改完善后,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等7个部门联合印发。
三、关于取消增容费用的建议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止收取供配电贴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发改价格〔2003〕2279号)文件要求,眉山已全面取消供配电贴费(供电工程贴费是指在用户申请用电或增加用电容量时,供电企业向用户收取的用于建设110千伏及以下各级电压外部供电工程建设和改造等费用的总称),目前对于电力增容业务电力公司不收取任何费用。由于小区变压器及供配电设施资产所属不同,变压器增容出资方存在差别。针对变压器及供配电设施已移交电力公司的小区,变压器及供配电设施属于供电公司资产,变压器增容出资由国网眉山供电公司承担,不向电力用户进行收费;变压器及供配电设施未移交电力公司的小区,变压器及供配电设施属于小区业主共有资产,由小区物业或业主委员会自行出资建设,电力公司负责增容业务办理,不收取费用。
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