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提案和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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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财政局对市政协第五届二次会议第124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2-09-06 09:46   市财政局 审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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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德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发放育儿补贴提高生育意愿的建议》(第124号提案)收悉,现将相关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精神,结合眉山实际,市财政局认真落实“三孩”政策,不断提升婴幼儿健康服务管理等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研究制定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财政支持措施,支持公办、民办品牌化托育机构发展,满足“三孩”家庭多元化、多样化托育服务需求。

二、工作进展情况

一是研究制定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财政支持措施。根据中央、省级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关于支持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若干财政支持措施》,采用奖补结合的方式支持县区先行先试,支持社会资本投入行业发展,支持区域托育服务指导体系建设,支持大型、品牌化托育机构发展,满足三孩家庭多元化、多样化的托育服务需求。1.市上奖补措施。采用分期分档奖补县(区)普惠托育机构(含幼儿园托班)建设。市上采取分期分档奖补措施,励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加快普惠托育机构(含幼儿园托班)建设。对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符合规定建设、经登记备案的普惠托育机构(含新建幼儿园托班),在2022-2023年完成建设的,市财政按新建每个婴幼儿托位1000元的标准奖补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财政;在2024-2025年完成建设的,市财政按新建每个婴幼儿托位800元的标准奖补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财政托育机构或幼儿园通过改扩建设施,符合建设规定且经登记备案按普惠标准提供服务的托位,按60%比例享受相应的托位建设奖补。采用定额标准奖补县(区)普惠托育机构(含幼儿园托班)运营补贴。对经登记备案的普惠托育机构,市财政按实际接收的每名婴幼儿每学年600元的标准奖补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财政。幼儿园单独开设托班,按普惠标准提供服务并按规定运营的,同等享受普惠托育机构奖补措施。其他奖补。重点支持托育工作先行先试,市财政对提前完成建设任务的眉山天府新区、县(区)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其中:在2022-2023年提前完成“十四五”期间建设任务的县(区)给予1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在2024年提前完成“十四五”期间建设任务的县(区)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2.县(区)补贴措施。机构建设补助对新建的普惠托育机构(含幼儿园托班)给予建设补助。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要根据托育机构设置区域、建设投入情况确定补助标准,支持普惠托育机构(含幼儿园托班)建设。对新建的每个婴幼儿托位按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给予建设补助,对托育机构或幼儿园通过改扩建设施,符合建设规定且经登记备案按普惠标准提供服务的托位,按不低于1200元的标准享受建设补助。机构运营补贴。对普惠托育机构(含幼儿园托班)给予运营补贴。对经登记备案的普惠托育机构建成运营后,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要按机构实际接收婴幼儿数量,每名婴幼儿每学年给予运营补贴,支持普惠托育机构运营。运营补贴标准由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综合考虑区域位置、居民收入水平、托育机构服务成本等因素分区域、分类别按每名婴幼儿每学年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确定。幼儿园单独开设托班,且经登记备案按普惠标准提供服务的,同等享受普惠托育机构运营补贴。其他补助。对连锁托育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在全县(区)范围内连锁经营(同一投资主体)3家及以上托育机构,或1家托育机构托位供给150个托位以上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

二是全面落实婴幼儿健康管理服务工作。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要求,及时、足额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资金,统筹用于婴幼儿家庭新生儿访视、生长发育评估、营养喂养指导、预发接种等健康管理服务,不断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满足“三孩”家庭健康服务需求。2021年安排基本公共卫生财政资金23588万元,其中市县财政安排资金2162万元。

三是全面落实计划生育服务补助政策。按照国家规定继续实行各项计划生育服务补助政策,及时足额安排财政补助资金,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2021年安排计划生育服务财政补助资金21943万元,其中市县财政安排资金4781万元。

三、下一步工作考虑

一是统筹资源全力支持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试点工作。分期分档对县区托育机构建设给予奖补,对县区符合规定运营的托育机构给予补助,支持市妇幼保健院建设市级托育服务指导中心,全力支持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为全市“三孩”家庭提供全面优质的托育服务。

二是全面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等资金保障政策,及时足额筹集财政补助资金,为全市“三孩”家庭提供全面优质的婴幼儿健康服务管理等基本公共服务。

三是持续推进公办、普惠性幼儿园建设,为全市“三孩”家庭提供更多的普惠性幼儿园学位。

总之,市财政局将持续加大对公办、普惠性幼儿园建设、婴幼儿照护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让老百姓在育儿方面得到党和政府更多的关怀。

四、办理情况

提案办理情况:46日与提案委员进行对接了解,424日,我局就《关于发放育儿补贴提高生育意愿的建议》提案回复意见向委员进行专题报告并受到委员对提案回复意见的肯定性评价。




眉山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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