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洪光委员:
您在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清理私自占用城市公共停车位的建议》(210号)收悉,根据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眉府办函〔2022〕19号)文件要求,市国资委为该提案主办单位,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市市场监管局为会办单位,现将办理情况复函如下:
一、召开协调会,会商研究办理提案答复意见
市国资委作为主办单位,今年3月25日,组织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市市场监管局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召开了协调会,协调会讨论后与会人员认为,具备对私自占用城市公共停车位进行执法的部门主要是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调会研究,由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结合各自管理职能提出办理意见,市国资委汇总后向委员进行书面答复。
二、取得初步成效
一是市交警支队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坡区政府共同研究并印发了《眉山市停车场管理办法》。该办法对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规定及停车泊位配套建设等相关内容进行了具体规定。并就日常管理提供了规范依据,有效的解决了群众“停车难”问题,全面提升了城市管理水平。二是市交警支队积极联合市住建、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对违规占用停车泊位行为开展集中统一整治行动,形成监管合力,并适时曝光典型案例,在我市辖区营造依法停车、规范停车的良好氛围。三是市交警支队借助眉山日报、眉山广播、眉山市公安局公众微博、微信平台,广泛开展针对违规占用停车泊位等不文明、不规范行为整治宣传行为。并充分发挥交管12123手机APP、122报警平台作用,鼓励广大市民积极举报,同时筑牢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深化文明城市创建长效机制建设,构建更加畅通、更加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四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加大对擅自用水泥墩、泡沫箱、板凳等障碍物占用城市道路行为的巡查处理力度。
眉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