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提案和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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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农业农村局对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105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2-09-01 14:58   市农业农村局 审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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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文云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加快发展和加强监管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建议》(第105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眉山市坚持市场导向、聚焦服务小农户、鼓励探索创新、引导资源共享的发展思路积极发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专业化、信息化、市场化水平显著提升,对现代农业的支撑功能和联农带农作用明显增强,推动形成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主体多元、形式多样,便捷高效、全链受益的多元共享型农业社会化服务新格局。基本形成组织结构合理、专业水平较高、服务能力较强、服务行为规范、全产业链覆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一、培育社会化服务主体。出台《眉山市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项改革工作方案》《眉山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提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为主的各类专业公司、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专业户等主体,各具优势、各有所长、各尽其能,共同发展。鼓励小农户创办领办或加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接大市场。全市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3156家,从业人数5.2万人,完成农业生产托管面积437万亩次,带动小农65万户对接现代农业,占比80%以上。2021年,眉山市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21771元,较全省17575元高出23.8%。

二、积极拓展服务领域。各类服务组织围绕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提供专业化的专项服务和全方位的综合服务,促进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互补充、协调发展。目前我市农业社会化服务领域覆盖了农业市场信息服务、农资供应服务、农业绿色生产技术服务、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服务、农机作业及维修服务、农产品初加工服务、农产品营销服务等服务领域,基本形成了集农资供应、技术指导、动植物疫病防控、土地流转、农机作业、农产营销等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平台,综合服务的集约化水平显著提高。

三、完善人才培育机制。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认定,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为重点培训对象,以区域特色乡村人才为重点,构建稳定人才培育机制,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一是建立协会、联盟等专业性服务组织,为乡村人才开拓提升本地产业提供重要平台,示范性引领帮扶周边农户,形成效率更高和稳定性更强的带动效应。二是探索构建本土人才培养的三级人才库机制,按照培育储备一批、培训提高一批、吸引发展一批的思路,实行分类培育,全面提升社会化服务组织人员从业能力。三是大力推进高素质农民培育,按照“示范培训+分类培育+导师帮带"方式,递选高素质农民进行为期一年的精准化培育,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人才储备。据统计,近年来,全市累计培训高素质农民11641人,培育“眉州田园名星”本土菁才150人。

四、提升科技水平。支持服务组织开展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示范和推广,提升农产品的科技含量。一是建立了农技人员与乡土种田能手“一对一”的帮扶制度,由农技员指导做好品种更新、新技术推广工作,并纳入年度考核。二是充分发挥农技推广机构在农技推广服务中的指导作用,推动服务功能从农业技术服务向农业公共服务拓展,强化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与经营服务组织融合发展。三是强化不同类型的专业合作社技术服务功能,为合作社开展技术培训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提供专项政策支持,使其成为带动小农户改进生产经营方式的重要组织载体。

五、强化行业指导。各县(区)根据各地实际,制定出台了符合当地实际的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加强了对服务过程的指导和服务效果评估。加强服务价格监测,有效防止了价格欺诈和垄断。在全市范围内推广使用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规范了服务行为,有效保障了农户权益。均依托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建立了区县级服务主体名录库6个,市级服务主体名录库1个,对服务主体进行动态监测。对于服务能力强、服务质量优、社会认可度高、运营管理规范、连续2年以上获得承担项目任务资格的服务主体,直接纳入名录库。对弄虚作假、服务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清除出名录库,5年内取消其承担项目任务资格。探索将服务主体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六、加大政策支持。一是抓好项目任务实施。2019年以来我市已实施中央农业生产托管项目1600万元,按照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平原地区单季作物亩均不超过100元的标准,对我市农业生产服务主体进行补助,完成项目面积达12.28万亩。二是创新农业特色保险。创新推出特色水果保险,农户只承担35%的保费,其余均由财政补贴,在赔付方面, 自然灾害最高赔付达6000元/亩,同时确保每亩经营收入不低于当年市场监测价格区财政累计补贴特色水果保险资金达到4000万元,实现了农业生产经营“双保险”。三是加强税收政策扶持。落实农产品初加工所得税优惠政策,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小微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生产经营和社会化服务,按规定享受国家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附件:市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


眉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7月14日


市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

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105号关于加快发展和加强监管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建议的提案

提案者

彭文云

承办单位及联系人、联系电话

市农业农村局

杜小飞18180050132

反馈意见方式

走访面谈( ) 电话沟通( ) 其他( )

满意度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是否公开

公开( ) 不公开( )

年 月 日





注:承办单位答复提案者时附此表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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