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对市政协第五届第二次会议第108号提案
答复的函
黄琪、王秀彬委员:
首先感谢您们长期以来对工业发展的关心、支持。您们提出的《关于拓展工业园区发展空间的建议》(第108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所做的主要工作
(一)推进园区扩区调位。全力支持申报省级化工园区,目前,眉山高新化工园区、眉山甘眉化工园区、彭山成眉化工园区等3个园区获得省级化工园区认定,个数全省第一。全力支持青神经开区扩区工作,目前已获得省委编办、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省住建厅、省统计局、省水利厅等审查意见,扩区发展规划已通过省发改委党组会。目前正开展组卷工作,待市政府上报省政府,彭山经开区移区调位工作已取得省委编办、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审查意见,正在对接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省统计局出具审查意见。
(二)夯实园区基础配套。截至2021年底,全市8个重点工业园区共投入59.8亿元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新增供电线路81km,达803.9km;新增主变7台,达41台;新增供气网管22.7 km,达419.8km;新增调气站11个,达96个;新增通讯基站24个,达327个;新增主干道20.8km,达218km;新建标准厂房54.1万m2,达102.3万m2;新建成2万吨/日污水处理厂1座,处理总能力达13.8万t/d;新增配套生态人工湿地97亩,达383.4亩。
(三)强化工业项目管理。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加强工业项目准入审查,建立市直管园区工业项目准入审查机制,明确审查范围、内容、程序等,严控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污染”、投入产出效益低的项目入园。目前,完成眉山高新化工产业园区绿色功能性添加剂、甘眉园区年产2.5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等13个项目的准入审查,严控投资强度、产出效益等控制性指标,把好项目入口关。
(四)强化工业用地管理。全面推进工业项目入园区发展,制定《关于实施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的通知》、《强化工业用地利用管理支持制造业发展的通知》,强化园区工业用地全流程监管,全面推行20年弹性年期出让、5-10年工业用地租赁和多层标准化厂房建设;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实行土地出让合同和项目投资建设协议“双合同”管理;深入开展“亩均论英雄”评价,健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促进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
(五)持续推进节能降耗。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提升节能降耗水平,推动全市工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目前,全市20户砖瓦企业累计淘汰产能10.7亿块,置换产能2.83亿块,减量1.39亿块;所有轮窑和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出清;1611户“散乱污”企业完成整改销号,基本消除“散乱污”污染问题;全市8个重点工业园区已建成16座污水处理厂,覆盖率100%,处理能力达15万吨/d;全市344家产废企业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量约69.67万吨,处置率达97.4%;造纸、印染、焦化行业全面完成清洁化改造,泡菜、化工行业完成废水深度治理。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优化园区功能布局,精准定位产业方向。坚持“一园一主业”原则,进一步明确各园区主导产业及发展方向,推动园区错位、互补发展。进一步明确“1+3”产业细分领域布局区域,全市一盘棋构建产业链条和发展体系,推动产业错位、协同发展。聚焦具有爆发式增长的细分领域开展深入研究,根据各园区发展优势、产业基础及主要产业,布局相关细分领域。
(二)瞄准细分产业领域,精准招引优质项目。各园区围绕主导产业、“1+3”重点产业,深入分析研究细分产业领域,精准聚焦产业延链、补链、强链关键环节,招引细分领域全球、全国、全省具有引领性、带动性的龙头企业、大型企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等高新技术企业、项目。大力引进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科技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注重培育扶持园区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推动提升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增强公共服务能力。
(三)加强项目用地管理,提升项目质量效益。严格项目入园标准,各县(区)、园区要分别建立项目准入标准,并参照市直管园区工业项目准入审查机制,建立完善入园项目准入审查机制,明确审查范围、内容、程序,严格把关,切实提高入园项目质量。加强工业用地管理,清理处置闲置低效工业用地,研究制定清理处置方案,建立清单台账和动态管理数据库,加快推动处置利用,盘活存量土地。全面推行工业标准地出让,提升土地利用效率。深入实施“亩均论英雄”评价,通过综合评价,可采取差异化政策措施,优先支持A类企业成长壮大,引导B类企业对标先进加快发展;倒逼C类企业“零增地”技改提升和转型升级,或通过加强履约监管倒逼企业盘活、退出低效闲置资源。
(四)探索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快提升园区承载能力。鼓励园区引进融资租赁公司和各类投资基金,合作共建产业投资基金,参与投资园区基础建设。探索发展“政府+银行+保险”合作模式,支持保险机构发起设立股权基金、并购基金、不动产基金等私募基金;引导保险资金参股政府出资发起设立的各类投资基金和参与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对园区生活配套设施建设,可采取政府供地,鼓励园区企业入股自建自营。
(五)强化政策服务保障,培育龙头骨干企业。引导推动本地中小企业为龙头骨干企业生产配套,大力推广全市企业优质产品,推动提高企业、产业协同发展水平。搭建共建共享研发平台,加强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加快建设一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高能级科创研发平台。围绕晶硅光伏、动力电池等“1+3”产业重点领域,加快推进万华化学西部研发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引育一批具有生态主导能力、综合实力强、能够发挥引领和带动作用的“贡嘎”、“链主”领航企业,争取利用3—5年的时间打造一批“镇园之宝”。
(六)加快绿色转型发展,腾出发展空间。加快技术改造升级,突出“1+3”产业重点领域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组织现有企业围绕“智能化、信息化、绿色化”实施新一轮大规模技术改造行动;严格实施节能审查,推动绿色化改造。推动绿色转型发展,以节能降碳、清洁化改造、淘汰落后产能、绿色循环发展为抓手,提升工业污染防治水平。重点推进铝加工、水泥建材、钢铁、化工等一批重点行业废气深度治理项目建设,推动园区循环化改造试点,培育一批绿色低碳示范、试点园区,工业能耗强度、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为园区升级进一步腾出发展空间。
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