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继业委员:
非常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水产养殖场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建议》(第121号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迅速组织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直以来,自然资源部门高度重视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问题,不断稳步提高补偿安置标准。目前,我市现行的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符合当前经济社会的发展实际,能够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同时,我局坚持把办理政协委员提案作为听民声、察民情、解民忧、转作风的重要抓手,不断创新交办、办理、督办机制,时刻关注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问题,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大局。
一、关于出台全市统一水产养殖基地拆迁补偿标准
2012年5月,省政府印发《关于同意眉山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12〕94号),批复内容包含了全市各县(区)鱼池等地上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补偿标准。该补偿标准在制定过程中经过了充分论证和科学测算,最终通过省、市、县的多级审查批复。鉴于全市各县(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同,各地补偿标准也略有差异,但其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是相适应的。
2020年9月,省政府印发《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鱼池等水产养殖构筑物补偿标准未在批复范围内,由各地参照规定标准中相近情况补偿。为依法有序开展征地拆迁工作,给予被征地农民公平、合理的补偿,对于无明确规定的补偿标准事项,我局积极指导各县(区)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与当地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补偿标准。在征地工作实践中,全市各县(区)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落实各项征地补偿安置政策,依法依规给予被征地农民公平、合理的补偿,得到了群众的总体肯定和普遍认可。
二、关于仁寿县清水镇金白渔业专业合作社征地补偿
经向眉山天府新区管委会房屋征收服务中心、仁寿县征补中心和视高街道办事处调查了解,提案中反映的仁寿县清水镇金白渔业专业合作社征地补偿事宜,属地相关单位正在与项目业主沟通协调。我局将保持高度关注,指导属地相关单位做好征地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工作力度,指导各县(区)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依法适时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不断规范征地程序,严格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各项政策,确保征地补偿安置及时落实到位,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再次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