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名伟、刘济、杨舒云、郑岚心、王娜、陈莉委员:
您提出的《 整合资源、构建”1+3+N”融合托育模式,打造半小时托育服务圈》《关于鼓励、扶持、规范托育机构的建议》《关于尽快建立托育服务体系,提高生育率的建议》《关于加快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的建议》《关于推进托幼一体化发展的建议》(第135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按照“家庭为主、托育补充,政策引导、普惠优先,安全健康、科学规范,属地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全面推进普惠托育服务发展,以激发“生”的愿望,解决“育”的难题,减轻“养”的负担。2021年我市被省人大常委会确定为普惠托育试点市。截至2022年6月,全市托育机构和幼儿园可提供托位11270个(其中,48家托育机构可提供托位3570个;309家幼儿园开设托班,可提供托位7700个),每千人口拥有托位3.81个。全市共有3岁以下婴幼儿8.5万人,集中入托9300人,集中入托率达11%。托育机构收托1965个,托位使用率53.56%,已备案托育机构18个。
二、主要做法
(一)强化组织领导。一是纳入“一把手”工程。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并将“推进托幼试点”纳入党代会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带队调研托育工作,市人大将公办托育项目纳入市票决民生实事项目;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市政协将托育服务工作提案纳入2022年重点提案进行督办。二是成立领导小组。成立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眉山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和市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为副组长,各县(区)及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明确部门职责,召开联席会议8次。三是建立督导机制。市政府将托育工作纳入目标绩效考核及督查事项,实行每月督查,市政府常务会议每月听取托育工作推进情况汇报。
(二)强化支持措施。一是强化规划引领。市政府将发展托育服务纳入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制定《眉山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印发《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眉府办发〔2022〕3号)和《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眉府办发〔2022〕16号),细化分解“十四五”期间托位建设年度任务,全面部署“十四五”时期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二是强化政策支撑。统筹相关职能部门政策措施,制定出台包括土地规划、报批建设、财税补贴、人才培养等在内的10大项27小项政策支持清单。各县(区)政府统筹辖区内闲置的幼儿园、社区用房等国有资产,无偿或低偿用于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帮助托育机构解决选址难、成本高等问题。三是出台财政支持措施。市财政针对普惠托育机构出台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及连锁补贴政策。建设补贴标准为每个托位2000元,运营补贴按照收托婴幼儿人数2000元/人/年的标准落实,对连锁经营托育机构,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提前完成建设任务的县(区),按提前时间相应给予150万元、50万元的奖励。2022年市本级财政安排预算资金2500万元,奖补县区先行先试,支持市妇幼保健院建设市级托育服务指导中心。青神财政拟单列30万保障公办托育机构前期运营。四是落实其他优惠支持政策。供水、供气、供电公司在全省率先为备案托育机构落实居民生活价格政策。全市托育机构用水、用气均执行最优惠的合表价格。金融系统针对有融资需求的托育机构开展“一对一”服务。太平洋保险公司、平安保险公司分别开发并推出面向托育机构的责任保险和幼儿意外伤害保险,帮助托育机构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五是建立指导体系。《中共眉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设立眉山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的批复》(眉市编办复〔2022〕35号),同意成立“眉山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承担全市托育机构服务标准制定、质量评价、管理咨询、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等职责,增加科级领导职数2名,已配备专职工作人员3名。各县(区)参照市上成立指导中心,建立市、县(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体系。青神拟设立县级指导中心,配备6个编制。六是托育机构管理。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根据托育机构运行财务资料,开展运行成本生均成本测算调研,经测算,天府新区、市本级、东坡区、仁寿县托育服务生均成本约2580元/生/月,洪雅县、丹棱县、青神县生均成本约2010元/生/月;市卫生健康委牵头拟制定《眉山市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资金补助和管理办法(试行)》,规范托育机构管理、落实补助政策。七是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全市各县区认真谋划,加强项目储备,积极争取中、省资金支持发展普惠托育。2022年共争取上级资金45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50万元,省级资金300万元。
(三)强化服务供给。一是科学布局服务设施。按照“市级建设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县(区)建设公办示范机构、乡镇(街道)建设多元化机构、社区建设托育服务点”的思路,构建纵向到底的托育服务设施网络。通过建设“独立式”“延伸式”不同类型的照护服务机构,满足不同家庭入托需求。全市“十四五”期间拟建设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85个(其中2022年拟建33个),预计将新增托位6750个。二是推动托育项目建设。2022年1—6月,已投用2个,完工7个,在建9个。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梳理了主城区30多个闲置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市卫生健康委、东坡区卫生健康局对这些点位进行了逐一摸底。分别选择恒大悦府配建幼儿园和玉龙半岛配建幼儿园建设市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和东坡区托育服务中心,市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正在设计中。三是鼓励幼儿园开设托班。2022年后新建、改扩建幼儿园的,将开设托班纳入幼儿园规划建设。有条件的幼儿园按照托班标准改造后开展收托服务,全市已完成2家公办幼儿园托班建设,新增托位100个。市教体局印发《眉山市幼儿园开设托班实施工作方案(试行)》,明确幼儿园托班开设流程、硬件设备等,制定了《眉山市幼儿园托班保教保育指南》,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开设托班。
(四)强化能力提升。一是人才培养固本。目前,眉山工程技师学院已开设幼儿教育(保育员)专业,在校学生560余人,设有育婴员、保育员等职业工种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20余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财政局印发《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眉人社发〔2020〕12号),将保育员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目前眉山工程技师学院已经省人社厅批准,具备育婴员和保育员的评价资格,可以面向社会开展技能评价工作,经评价合格的人员可核发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组织开展托育机构运营管理、卫生自查、疫情防控专题培训3期,培训200余人次。二是医育结合提质。制定印发《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托育机构卫生保健指导员工作的通知》,指定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18家备案托育机构派驻卫生指导员,开展日常卫生保健指导。三是养育指导惠民。通过“妇幼保健机构+托育机构”等形式开展家庭科学育儿指导,2022年1—6月,全市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开展家庭科学育儿指导321场次,服务18581人次;开展育儿知识线上宣传,点击量达136.3万余人次。
(五)强化监管服务。一是开展监督检查。定期开展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严守安全底线。二是组织安全培训。开展卫生保健、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现场培训,制定《眉山市托育机构安全管理应知应会》(初稿),提高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技能。三是加强备案管理。市卫生健康委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托育机构备案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眉卫发〔2021〕28号),向托育机构发放备案告知书推进备案。目前,全市18家托育机构完成备案。四是开展托育机构星级评审。已推荐6家备案机构申报“省级优质托育机构”。
谢谢您对我市托育工作的关心支持,我们将继续不断完善婴幼儿服务体系,加大服务供给,规范托育机构管理,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为生育养育创造良好的环境,促进我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附件:市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7月12日
(联系人:李君明 ;联系电话:18160171573)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