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亮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工伤保险购买时间与工伤发生时间差异问题的建议》(第122号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工伤保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单位对您提出的提案高度重视,落实了专人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用人单位新增人员参保方式和时间。
新增人员参保方式:目前我市用人单位新增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分为线上(网厅)和线下办理两种方式。
线上增员时间:用人单位每月7号后均可登陆“四川人社”网站申报当月新增人员。如有新增人员为当月1号—6号入职,可到当地社保窗口采取线下办理的方式参保登记。
线下增员时间:当月任一工作日都可到当地社保窗口为新增人员办理工伤参保登记。
二、新增人员工伤保险待遇生效时间
企业为新增人员申报的参保登记的次日为工伤保险待遇生效时间,当天参保待遇次日生效。
三、提案反映问题的现状
提案中所反映的社保部门每月10日前办理当月人员增减,每月10日至当月月底企业新增人员只能到次月办理参保登记,工伤保险待遇也在次月开始生效,出现社保“真空期”的情况存在于2019年之前。
2019年,人社部门为全面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高社会保险利企便民服务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升了“一网通办”效能。从2019年12月开始,我市工伤保险参保“真空期”的现象就已不存在。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伤保险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129号)规定:“用人单位在30个工作日内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从确定职工参保登记的次日零时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新增人员当天参保,工伤保险待遇次日生效。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加强社会保险政策的宣传和普及,不断优化经办流程,切实履行好告知义务,切实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非常感谢您在繁忙的工作中仍关心和支持我市的社会保险事业,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附件:市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
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15日
(联系人:陈莉;联系电话:15984339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