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提案和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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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市政协四届六次会议第178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1-07-28 14:59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审核人:


 

周丽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整治期房维权事件频发的建议》(第178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期房销售基本情况

(一)期房销售具有现实意义。期房销售作为商品房销售的主要形式,在经济持续向好、房价稳中有升的情况下,既减轻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压力,也让业主在投资购房时减少支出一季度,全市商品房销售面积232.46万㎡、同比增长82.7%;商品住宅销售均价8346/㎡,同比上涨2.6%;房地产入库税收19.99亿元,对地方税收贡献度达38.4%,有力地促进了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二)期房销售主要监管措施。

一是强化商品房预售管理机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章第四十五条规定,加强对商品房的预售管理。20206月,我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管理的通知》(眉建发〔202055号),建立了由住建、政法、公安、人社、自然资源、市场监管、信访、税务等多个部门组成的预售许可联合评审组,进一步完善了商品房预售评审制度。对商品房预售实行差异化管理,凡出现违法建设和质量安全问题的项目,提高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投入开发建设资金比例最高达70%以上。

二是优化商业房地产预售开发建设资金比例。202148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房地产项目管理的通知》(眉建发〔202154号),明确要求眉山城市规划区内的商业项目,在完成工程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40%才能预售,已设置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实行封顶预售;规划区外的商业项目实行封顶预售,已设置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实行现房销售。

三是加强销售宣传监督管理。严格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据实宣传,项目沙盘模型、宣传图纸必须与规划方案一致,不得捏造容积率、绿化面积、销售情况,不得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不得发布虚假房源和价格信息欺骗、误导购房人。

二、期房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期房销售监管有待加强个别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别是中介、渠道等经纪公司在销售宣传时,存在夸大绿化面积、过分渲染效果图的现象,让购房业主对户型、面积和装修标准等造成误解,从而对期房的预期值虚高;或者以官方未发布的周边市政配套规划作宣传,涉嫌虚假或者误导的方式销售房产。

(二)交房必闹现象时有发生。目前我市房地产市场出现的绿洲郡、江山美景、南湖滨江等几起购房业主维权事件,其主要原因有:一是购房合同违约。房地产开发企业因自身原因未能如期交房、办证,造成合同承诺缩水,与宣传内容不一致的合同违约。二是市政配套设施滞后。个别楼盘在交房时,居住区的生活、教育、出行等配套设施没有达到规划设计要求和开发商销售时的承诺标准,从而引发购房业主不满。三是房价波动因素。个别在2018年房价高位时购房的业主,因目前房价未能达到其心理预期,交房时以合同违约、房屋质量、虚假宣传为由,要求退房或给予经济补偿。

三、具体整改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解决人民住房问题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房地产突出问题的源头治理,印发了《眉山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等8个规范性文件,自202141日起在全市施行;扎实推进房地产领域全周期信用管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物业服务企业等市场主体从业行为。

(二)创新部门联动举措。建立了由分管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市场监管、政法、法院、公安、信访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全市房地产领域风险防控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对风险苗头进行会商研判,协调解决违规建设、虚假宣传、中介乱象、长期房闹等突出问题,形成部门联动工作格局。

(三)加强市场秩序整治。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在全市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专项整治,对期房销售中沙盘模型、宣传图纸与规划方案不一致,存在捏造容积率、绿化面积和发布虚假房源、价格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移交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加大问题楼盘化解力度,切实保护群众利益,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提升我市房地产领域服务品质和城市品牌形象。

 

附件:市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427

(联系人:市房地产服务中心周雄,联系电话:1862891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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