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提案和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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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对市政协四届六次会议第99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1-07-26 17:23 何疏影  市教育和体育局 审核人:

徐晓洪委员:

提出的《关于加强校外艺术(美术)培训机构教师资格管理的建议》(第99号提案)收悉。首先感谢您对全市教育体育事业的关心。根据您的建议内容,我们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的做法和有关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和《四川省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实施方案》,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等部门制定《眉山市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工作推进方案》,明确设置标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从严审批培训机构,成立评审专家库,规范审批行为,严格准入管理。在师资条件方面,对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按照“非学科类教师应持有相对应的专业技能资格证”的规定严格进行核查。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公示教师基本信息、教师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技能资格证,指导校外培训机构建立健全师资及管理人员聘用、日常管理、业务提升等制度规定,注重抓好师德师风、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目前,全市共有合规的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287所,其中主城区110所,在师资配备方面全部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法规要求。

   二、下一步打算

(一)实行教师状况督查。持续运用联合执法检查、市区联查、区县交叉检查等方式依托全省校外培训机构信息管理平台加强对民办教育机构的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销号。对校外培训机构师资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暗访抽查,核查教学人员是否和对外公示的人员一致,是否取得教师资格证或相关专业技能资格证,发现问题及时责令培训机构停止聘用。

(二)抓好教师业务培训。定期召集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开展座谈会,传达学习党的教育方针,强调要坚持教育的公益属性,严把教师资格关,加强师风师德建设,优化培训考核标准,引导教师把关注点放在学生长期成长上,加强课程建设,着力在兴趣上培养拓展,发挥技术等方面优势,为学生提供特色化、差异化教育培训。开展责任督学进课堂听课活动,帮助培训机构教师查找教学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眉山市教育和体育

202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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