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提案和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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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对市政协四届六次会议第25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1-07-23 09:53   市自然资源局 审核人:

尊敬的魏毅委员:

非常感谢您长期以来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眉山市中心城区商业地产过剩应高度重视》(第25号提案)收悉,为积极落实您的建议,我局会同住建部门对提案进行认真办理,现回复如下:

正如您所说,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较大成就,城市建设跨越式发展,中心城区建成面积成倍增长,城市面貌焕然一新,人民生活更加便捷舒适。但相较其他市州,眉山城区住宅小区存在底层商铺建设过多,商业中心规划兴建过多,部分商业地产存在空置现象,为解决商业地产过剩问题,我局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严格商业服务设施用地规划

我局在编制总体规划及性详细规划中,严格按照《城市居住区设计标准》的要求,一是分层级规划布局,商业服务设施按照城市级、片区级、组团级和社区级四级布局,实现商业服务设施全覆盖;二是按服务半径布置,按照十五分钟生活圈、十分钟生活圈、五分钟生活圈科学合理配套商业服务业设施,实现商业服务设施均衡化;三是按人口规模设置商业规模,根据片区规划人口规模,按照《城市居住区设计标准》中配套设施控制标准的要求,确定商业服务设施用地比例。

二、严格新建商业房地产项目审查审批

一是在出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时,严格控制商业建筑兼容比例。明确住宅用地兼容商业的,商业计容建筑面积小于地块计容总建筑面积的10%。二是在商业房地产项目审批中,严格控制审批传统购物商业等大型商业综合体项目,鼓励东坡水街、岷江生活广场等以休闲、娱乐、体验为主题的旅游度假式商业。三是根据《眉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9年版)》规定,商业建筑应按照业态和功能进行布局,禁止以任何产权单位、虚拟划线等无实体墙的形式进行分割。

三、进一步加强商业房地产项目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商业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管理,促进商业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房地产项目监管的通知》(眉建发202154号)。通知要求:一是加强新出让商服用地审批管理。商务部门负责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优化商业布局;商业规划布局前,组织专家、两代表一委员、相关职能部门、群众代表对商业布局进行充分论证。自然资源部门对新出让商服用地,负责会同相关部门明确用地具体功能业态等各项要求,纳入土地出让公告及土地出让合同;负责落实新出让商服用地中企业自持比例,商业项目和大型商业综合体约定企业商业自持比例不低于51%。二是规范商业房地产市场秩序管理。商业房地产项目应当严格按规划用途开发、建设、销售、使用,严禁擅自改变为居住用途;眉山城市规划区内的商业项目,完成工程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40%才能预售;对于商业房地产项目涉嫌虚假违法广告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予以查处;三是强化住宅兼容商业项目管理。新出让土地为住宅兼容商业的应在规划设计条件及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住宅、商业的用地比例、建筑面积,科学配置,适当降低商业配置比例。四是防范商业房地产项目经营风险。住建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房地产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商业房地产的执法监管。

再次感谢您长期以来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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