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府办发〔2020〕20号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
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单位):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川办发〔2020〕40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应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全部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交易。允许和鼓励未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和非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对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公共安全等特殊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公共资源交易按行业归口监管的原则,由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监督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并定期实施监督检查。
三、纳入《目录》管理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研究制定其进入交易平台交易的管理规则,明确交易的前置条件、交易方式、交易程序、监督方式等重要内容,并做好交易活动的现场管理。
四、各县(区)可在《目录》基础上依法拓展,按照“只增不减”原则制定本县(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进场限额标准由各县(区)依法依规自行确定。
五、本《目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实行动态管理,实时更新,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会同市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整意见,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国家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关于《目录》具体项目类别、层级监管权限有最新规定的,从其规定。原有《眉山市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第一批)》停止执行。
附件: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7日
附件
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
一级编码 |
类别 |
二级 编码 |
内容 |
备注 |
A、工程 |
A01 |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 |
A0101 |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一)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二)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二)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其他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包括:1.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基础设施项目;2.铁路、公路、管道、水运,以及公共航空和A1级通用机场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3.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通信基础设施项目;4.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等水利基础设施项目;5.农田建设项目;6.城市轨道交通等城建项目。 上述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上述规定标准的。 |
1.按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的必须招标工程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执行 2.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县(区)国家投资工程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项目,其招投标活动进入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A0102 |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矿山修复项目 |
A02 |
比选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
A0201 |
总投资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委托招标的,应当通过比选方式确定招标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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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采购 |
B01 |
政府采购项目 |
B0101 |
货物采购 |
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当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
B0102 |
工程采购 |
B0103 |
服务采购 |
B02 |
药品、医用耗材、医疗器械及疫苗采购项目 |
B0201 |
按规定在集中采购平台采购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器械及疫苗。 |
按国家、省、市级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
C、国有自然资源有偿使用 |
C01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项目 |
C0101 |
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市、县(区)政府批复的土地出让方案,进入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土地交易活动 |
C02 |
探矿权、采矿权出让项目 |
C0201 |
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探矿权 |
按照《四川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
C0202 |
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采矿权 |
C03 |
林权交易项目 |
C0301 |
国有林地使用权、租赁权和林木所有权出让 |
按国家、省、市级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
C04 |
草原承包经营权交易项目 |
C0401 |
国有草原承包经营权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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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5 |
河道砂石资源开采权出让 |
C0501 |
河道砂石资源开采权出让项目。 |
市、县(区)政府批复,单宗储量在50万立方米以上的砂石资源开采权进入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C06 |
其他国有自然资源的有偿开发利用项目 |
C0601 |
国有山岭、荒地等有限自然资源的使用权、养护权承包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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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经济资源(经营性国有资产配置) |
D01 |
企业社会化增资项目 |
D0101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面向社会增加资本(上市公司、政府以增加资本方式对国家出资企业的投入除外) |
按国家、省、市级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
D02 |
企业国有产权社会化转让项目 |
D0201 |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向社会公开转让其对企业各种形式出资形成的权益(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转让除外) |
D03 |
企业国有资产社会化转让、出租、处置项目 |
D0301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面向社会公开转让账面净值或评估价值50万元以上的资产(含国有知识产权社会化转让) |
D0302 |
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面向社会公开出租单宗资产招租底价每年在30万元以上的资产 |
E、社会事业资源配置 |
E01 |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项目 |
E0101 |
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有形资产社会化处置 |
市本级单宗估价在10万元以上,进入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E0102 |
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有形资产社会化招租 |
E0103 |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和股权交易 |
E02 |
罚没资产处置项目 |
E0201 |
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处罚的罚没资产处置 |
市本级收入进入财政且一次性处置物品估价5万元以上,进入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E0202 |
司法机关开展的涉诉、抵债或罚没资产处置 |
按国家、省、市级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
E03 |
政府储备物资项目 |
E0301 |
各级政府储备物资的社会化处置 |
市本级单宗估价在10万元以上,进入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E04 |
文物文化资产社会化经营项目 |
E0401 |
各级国有文物文化资产经营权、维护权社会化招租 |
市本级单宗估价在10万元以上,进入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E05 |
特许经营(政府专营)权项目 |
E0501 |
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所属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包含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行业)特许经营权授予项目以及省政府授权各级政府开展的高速公路建设—运营—移交(BOT)项目投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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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502 |
运输行业特许经营权授让项目(包含道路客运班线和包车客运经营权社会化配置、出租汽车经营权社会化配置) |
市本级单宗估价在10万元以上,进入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E0503 |
网络资源特许经营权。包括利用网络资源行使政府监管、审批、交易、服务等职能职权的网络系统平台的建设权、经营权、收费权。 |
E0504 |
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特许经营权 |
E0505 |
二手车交易点经营权 |
E0506 |
其他政府特许经营权(专营)项目有偿出让 |
E06 |
国有权属相关资源项目 |
E0601 |
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所属市政公用设施及公共场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有偿转让 |
市本级单宗估价在10万元以上,进入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E0602 |
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所属公共空间户外广告资源经营权有偿转让 |
E0603 |
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所属公共设施及大型活动冠名权有偿转让 |
E0604 |
大型文化体育设施经营权 |
E0605 |
国有景区开发及经营承包权 |
E0606 |
其他国有权属相关资源有偿转让 |
E07 |
环境权配置项目 |
E0701 |
各类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定额出让排污权;公开拍卖排污权 |
按国家、省、市级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
E0702 |
碳排放权交易 |
E0703 |
用能权交易(含用能指标以及节能量、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等) |
F、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 |
F01 |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 |
F0101 |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基础设施类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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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0102 |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公共服务类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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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集体资产产权 |
G01 |
农村集体资产产权交易项目 |
G0101 |
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含宅基地使用权流转) |
依据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眉山市鼓励和引导农村产权入场流转交易办法》的通知执行。 |
G0102 |
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 |
G0103 |
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转让 |
G0104 |
农村集体组织小型水利设施等公益性资产管护权、使用权承包 |
G0105 |
农村集体所有塘、库、堰、水流、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林地、草地的养护权、养殖权、经营承包权、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等社会化承包、流转 |
G02 |
城镇社区集体资产产权交易项目 |
G0201 |
城镇社区集体资产、产权以市场公开竞价方式处置、出租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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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数据资源 |
H01 |
数据交易项目 |
H0101 |
政府数据交易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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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0102 |
公共数据交易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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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国家和省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如国家和省调整限额标准或招标数额标准,本标准同时调整。 3.本目录中的“以上”包含本数。 |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监委,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眉山军分区。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