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

眉府办函〔202018


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保障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2020年全市粮食生产工作,确保全市粮食总产量达到125万吨以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挖粮食扩种增产潜力

要推进撂荒地复耕复种,尽力恢复占而未用、撂荒耕地、丘陵旱地,用于水稻、玉米、马铃薯等种植。要大力开发幼林果园套种玉米、大豆等粮食作物。要鼓励和支持稻鱼、稻虾等稻田综合种养,在平坝区推广稻—菜、稻—药等“千斤粮、万元钱”的高效种植模式,在丘陵区推广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模式,大力推行稻田免耕种植秋马铃薯、秋马铃薯套种油菜和地膜覆盖冬马铃薯等增种模式。要应种尽种,种满种尽,确保2020年全市粮食种植面积达到296万亩,并完成2.7万亩大春粮食面积扩种任务。

二、严格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控

要抓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采取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保持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要防止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三、夯实粮食生产能力

要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高质量完成12.2万亩的建设任务,实现“藏粮于地”。要抓好水稻制种基地建设,加快“稻香杯”优质稻品种推广,完成水稻制种370万公斤;积极推广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力争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68.5%,实现“藏粮于技”。要抓好农业防灾减灾工作,做好草地贪夜蛾、蝗虫等重大病虫害监测防控,加强汛期和极端天气预报,切实做好防御应对工作,努力把粮食受灾损失降至最低。

四、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要加快农民承包耕地依法有序流转,全面落实支农惠农优惠政策,新培育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种粮经营主体20个以上。要优先支持粮食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项目管理规定申报和实施财政支农项目,鼓励采用土地股份合作、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等多种方式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要支持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代耕代种、代购代销、代烘代储、农机作业、统防统治、育种育苗等全程社会化服务,构建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2020年,全市力争创建省星级粮食园区和粮食种业园区1个。

五、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县(区)长责任制

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发展粮食生产的属地责任,坚持政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积极出台有力举措,全面压实工作责任,将大春粮食面积扩种目标任务落实到乡村和地块;要始终把确保粮食稳定发展作为农业农村工作头等大事和首要任务来抓,在政策制定、工作部署、资金投入上予以倾斜;要将粮食生产纳入乡村振兴考核范畴,激发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内生动力。


附件:2020年全市粮食生产任务分解表




附件


2020年全市粮食生产任务分解表


县(区)

总播种面积

(万亩)

粮食产量

(万吨)

296.03

125.9

东坡区

57.13

29.7

彭山区

18.75

9.5

仁寿县

173.28

65.0

洪雅县

21.24

10.2

丹棱县

11.85

5.4

青神县

13.78

6.1


注:眉山天府新区所在乡镇的目标任务分别由彭山区、仁寿县分解后,由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乡村振兴局督促分解到村和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