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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15425431/2021-00087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1-09-14
 公文种类 通报  基础分类 政策文件
 服务对象 其他
 成文日期   有 效 性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全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抽查情况的通报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全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抽查情况的通报

〔2021〕9号

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单位):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关于调整政府网站与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的通知》(川府公开办函〔2021〕51号)要求,市政府办公室对全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开展了第三季度抽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21年9月1日,我市正在运行的政府网站共有8个;正在运行的政务新媒体共有111个(其中:微信公众号65个、微博25个、其它平台21个),经监测软件自动扫描和人工复核,我市各级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基本符合考核要求。

二、问题与不足

(一)存在政务新媒体管理不规范的现象。经排查核实,我市目前仍有57个政务新媒体账号未纳入监管,经初步整改后拟进行关停注销的44个(附件1)、拟进行补录的7个(附件2)、因机构改革等原因无法注销的6个。

(二)存在民意征集结果反馈不及时的现象。部分市级部门(单位)在市委市政府门户网站“民意征集”栏目开展征集活动后,未按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征集结果(附件3)。

(三)存在信息发布泄露公民个人隐私数据的现象。部分县(区)和部门(单位)在进行信息公开时,存在未将公民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个人隐私数据进行打码保护的现象。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要进一步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各县(区)政府和市级各部门(单位)要全面掌握本县(区)、本部门(单位)在不同平台上开设的政务新媒体账号名称、数量,严格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分级备案工作的通知》(〔2020〕128号)要求,进一步压实主管主办责任,坚决关停“僵尸”“空壳”类账号,确保本县(区)、本部门(单位)政务新媒体“应报尽报”“应管尽管”。全市各级政务新媒体账号拟需注销或补录的,请于9月24日前向市政府办公室提交《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备案表》。

(二)要进一步做好政府网站栏目保障工作。各县(区)政府和市级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工作,不断强化信息审核,坚决杜绝严重表述错误等现象产生;要严格对照考核标准,在规定时限内对信息进行及时更新、对网民留言进行及时回复、对民意征集进行及时反馈。

(三)要进一步加强公民个人隐私数据保护工作。各县(区)政府和市级各部门(单位)在进行政务信息公开时,应结合自身业务特点,不断加强对公民个人隐私数据的保护力度,自觉维护公民的个人合法权益。

(四)要继续做好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自查通报工作。各县(区)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单位)要继续做好2021年第四季度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自查通报工作,通报内容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通报公示网址请于2021年11月30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附件:1.正在注销关停的政务新媒体统计表

2.需补录系统的政务新媒体统计表

3.未及时反馈民意征集结果的部门(单位)名单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1日

附件1:正在注销关停的政务新媒体统计表.doc
附件2:需补录系统的政务新媒体统计表.doc
附件3:未及时反馈民意征集结果的部门(单位)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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