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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1年第二季度全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抽查情况的通报
2021-06-07 18:08  眉山市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971045726/szfb/2021-00013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1-06-07
 文  号 〔2021〕6号  体裁分类 通报
 基础分类 政策文件  服务对象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单位):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关于调整政府网站与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检查、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川府公开办函〔2021〕2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市政府办公室对全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开展了第二季度抽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运行情况。截至2021年6月1日,我市正在运行的政府网站共有7个;正在运行的政务新媒体共有115个(其中:微信公众号68个、微博24个、其它平台23个)。

(二)运行总体情况。经监测软件自动扫描和人工复核,我市各级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基本符合考核要求;按时完成了全市政务新媒体清理整改工作、全市政府网站域名清理工作和错别字词句专项整改工作;未发生重大网络安全事故。

二、问题与不足

(一)个别部门(单位)存在信件回复不及时的现象。如仁寿县司法局、仁寿县供排水公司等部门(单位)存在未按“5个工作日之内回复”的考核要求对网友在“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服务热线”系统内的信件进行回复的现象。

(二)个别部门(单位)存在信息更新不及时的现象。如市财政局存在未按“两周之内更新”的考核要求更新市委市政府门户网站相关保障栏目信息的现象;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眉山天府公安”抖音号、青神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青神文旅”抖音号、青神县公安局“青神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存在未按“两周之内更新”的考核要求进行更新的现象。

(三)个别部门(单位)存在政务新媒体未及时转载上级重要政务信息的现象。如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眉山天府新区” 微信公众号、彭山区融媒体中心“不老彭山” 微信公众号、仁寿县委宣传部“乐活仁寿”微博号、仁寿县融媒体中心“仁寿头条”微信公众号、市公安局“眉山网警巡查执法”百家号等存在未及时转载上级重要政务信息的现象。

(四)个别部门(单位)存在政务新媒体未及时备案的现象。如市公安局“眉山公安出入境”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存在未按分级备案要求履行相关审批手续的现象。

(五)个别部门(单位)存在民意征集结果反馈不及时的现象。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岷东新区管委会在市委市政府门户网站“民意征集”栏目开展征集活动后,未按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反馈征集结果。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要进一步加强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各县(区)政府和市级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的信息发布和内容保障工作,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制,针对监测软件和人工排查发现的相关问题要迅速整改,同时要举一反三对本部门(单位)发布在各类网站、微博、微信等媒体上的相关信息进行逐一排查清理,确保信息安全。

(二)要进一步提高网络留言办理效率。各县(区)政府和市级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在“眉山12345政务服务便民服务热线”系统、微信和微博等平台内的网络留言的办理效率,并确保回复内容及时、准确、规范。

(三)要集中力量做优做强政务新媒体主账号。各县(区)政府办公室和市级各部门(单位)办公室要切实履行主管职责,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要求,对拟新建的政务新媒体账号严格审核把关,对不符合建设条件的坚决不予审批,对功能相近、用户关注度低且确属无力维护和保障的政务新媒体要坚决予以关停整合,要严格按照上级要求集中力量做优做强政务新媒体主账号,切实提高本单位政务新媒体整体运维水平。同时,要按要求及时做好政务新媒体转载上级重要政务信息工作,要按分级备案要求及时做好政务新媒体“开设、变更、关停、注销”等环节的动态管理工作。

(四)要做好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自查通报工作。开设了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的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对照《通知》中的各项指标要求,继续做好2021年第三季度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自查通报工作,通报内容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

请本季度被点名通报的各县(区)政府和市级各部门(单位)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于6月22日前书面报市政府办公室。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4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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