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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15425431/2020-00086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0-03-24
 文  号 [2020]3号  公文种类 通报
 基础分类 政策文件  服务对象 其他
 成文日期   有 效 性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全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抽查情况的通报

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单位):

对照《四川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监管工作年度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公开办函〔2019〕11号,以下简称《通知》)中的指标,市政府办公室对全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开展了第一季度抽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20年3月20日,我市共有10个政府网站和108个政务新媒体处于运行状态。经监测软件自动扫描和人工复核,我市第一季度各级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基本符合《通知》中的各项要求。

二、问题与不足

(一)个别部门(单位)存在信息更新不及时的现象。如眉山天府新区“高家镇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彭山区“平安彭山”微信公众号、仁寿县“仁寿县商务局”微信公众号、洪雅县“最美瓦屋”和“洪雅县中保镇”微博号、市公安局“眉山网警巡查执法”微信公众号等更新不及时;市教体局政府网站“网上调查”栏目更新不及时。

(二)个别部门(单位)存在政务新媒体链接错误的现象。如市文广旅局“眉山文化执法”微信公众号中“网络举报”等栏目链接错误。

(三)个别部门(单位)存在政务新媒体关停注销不及时的现象。如彭山区“彭山食品药品监管”微信公众号和“彭山旅游”微博号、仁寿县“仁寿工商”和“仁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市文广旅局“眉山旅游在线”微博号等在机构改革后未按要求及时关停注销。

(四)部分部门(单位)存在信息审核把关不严的现象。经扫描监测,部分部门(单位)发布的信息存在错别字和表述性错误,信息审核把关不严。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做好信息及时更新和保障工作。开设了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的各级部门(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本部门(单位)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市委市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更新和保障工作,动态类栏目信息每两周至少更新一次,非动态类栏目超过一年未更新的应与其它栏目进行整合。

(二)做好政务新媒体关停和注销工作。对因机构改革后不再维护的政务新媒体要按流程迅速关停注销,坚决防止政务新媒体出现“僵尸”等现象发生。

(三)做好信息内容审核和巡查工作。各级各部门(单位)要落实信息审核制度,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日常巡查监测,坚决杜绝“内容更新不及时、信息发布不准确、交流互动不回应、服务信息不实用”等现象发生。

(四)做好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的自查通报工作。开设了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的部门(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在每季度的第2个月月底以本部门(单位)办公室名义对内设科室和下属单位的保障情况开展自查,自查通报要在本部门(单位)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的显著位置向社会公示,同时请将公示网址报送至市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邮箱2412697263@qq.com。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1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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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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