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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10月1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5-10-15 16:16  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打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15日-2025年10月21日(5个工作日)。

电 话:028-38169369

地 址:眉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眉山市东坡区苏源路400号)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

土壤治理与修复复合新材料研发与应用项目

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四川新四方肥业有限公司

四川鑫百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新建土壤修复试验车间、仓储车间及配套的公用工程、辅助设施。拟制备土壤修复剂2000吨/年用于实验,其中水剂600吨/年、粉剂1400吨/年。项目估算总投资约10100万元,环保投资约58.7万元。

1.废水:项目车间地面清洁废水、试验器皿清洗废水(三次后)以及生活污水、食堂废水,收集后经厂区污水预处理池处理,会同蒸汽发生器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及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西区)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西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入醴泉河。

2.废气:项目投料、粉碎、破碎、混合、筛分、包装等工序产生的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由15米排气筒达标排放。蒸汽发生器烟气采用低氮燃烧器+烟气再循环燃烧技术,由15米排气筒达标排放。

3.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对破碎机、粉碎机、混合机、输送机、风机、水泵等主要产噪设备、设施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震、安装消声器、优化布局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4.固废:实验器皿前三次清洗废水、实验固废、废机油、废含油抹布手套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规定规范暂存,定期送有处理资质单位处置。过滤器滤渣、一般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池污泥等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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