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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11月1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4-11-11 14:34  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打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1日-2024年11月15日(5个工作日)。

电 话:028-38169369

地 址:眉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眉山市东坡区苏源路400号)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

年产5万吨磷酸二氢钾建设项目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四川瓴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嘉盛裕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选址于眉山高新化工园区,租赁四川省誉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房约4300平方米,购置生产设备设施,建设年产5万吨磷酸二氢钾生产线以及其他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项目估算总投资约4000万元,环保投资约255万元。

1.废水:项目循环冷却废水、碱液喷淋塔废水、蒸汽冷凝水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废水收集后经厂区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及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西区)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由园区污水管网排入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西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入醴泉河。厂区初期雨水收集后进行化验,根据化验结果回用于生产或外送资质单位处置。

2.废气:项目反应釜废气经管道收集,设置碱液洗涤塔吸收处理,由15米排气筒达标排放。车间流化床干燥粉尘、分筛粉尘采用管道/集气罩收集,设置布袋除尘器+水幕除尘处理,由15米排气筒达标排放。流化床天然气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由15米排气筒达标排放。

3.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对反应釜、给料机、板框过滤机、离心机、烘干包装生产设备、风机、各类泵等主要产噪设备、设施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震、安装消声器、优化布局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4.固废:营运期各类固体废物做到分类收集,规范处置。废原料包装桶袋、废机油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规定规范暂存,定期送有处理资质单位处置。除尘器收尘灰、地面沉降粉尘回用于生产。板框压滤渣外委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生活污水预处理污泥等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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