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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月2日12时解除颗粒物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知 |
2024-02-02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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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最新空气质量预报会商意见,从2月2日开始,我市空气质量预计以优良为主,且将持续36小时以上。按照《眉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相关规定,决定于2024年2月2日12时解除颗粒物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预警解除前,继续执行各项应急管控措施。预警解除后,请保持常态化管控措施,以高排放工业企业和在建工地等为重点,确保工业企业治污设施正常运行,在建工地“六个100%”落实到位,持续推进空气质量改善。 眉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2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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