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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1月20日零时启动颗粒物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知 |
2023-11-19 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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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11月20日零时启动颗粒物重污染天气 黄色预警的通知 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污染防治攻坚办《关于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建议函》(川污防攻坚办〔2023〕58号)要求,按照《眉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相关规定,我市决定于2023年11月20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启动区域为眉山天府新区除龙马镇、北斗镇以外区域,东坡区除复兴镇以外区域,彭山区除黄丰镇、公义镇以外区域,仁寿县除新店镇、禾加镇以外区域,洪雅县除槽渔滩镇、东岳镇、柳江镇、高庙镇、瓦屋山镇、七里坪镇以外区域,丹棱县除顺龙乡、张场镇以外区域,青神县除汉阳镇、罗波乡以外区域,眉山高新区,甘眉工业园区。全市其他区域结合实际执行。 请各级各部门加强重点企业、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监督检查,严格执法,加大颗粒物、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削减力度,减少污染物累积,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眉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3年11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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