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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2月12日12时解除颗粒物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知
2022-12-12 13:05  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打印

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最新空气质量预报会商意见,从12月12日开始,我市空气质量为轻度污染及以下,且将持续36小时以上。按照《眉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相关规定,我市决定于2022年12月12日12时解除颗粒物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预警解除前,继续执行各项应急管控措施。预警解除后,持续保持工作力度,以高排放工业企业和在建工地等污染源为重点,确保工业企业治污设施正常运行,在建工地“六个100%”落实到位,持续推进空气质量改善。

预计12月18日起,有新一轮污染过程,请各级各部门提前做好准备,我办将持续进行临近研判订正,并根据情况启动预警。

眉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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