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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2月5日零时启动颗粒物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知
2022-12-04 13:34  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打印

眉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12月5日零时启动颗粒物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知

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最新空气质量预报会商意见,结合《四川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建议函》(川污防攻坚办〔2022〕87号)要求,12月5日起,我市气象条件较为不利,有细颗粒物(PM2.5)中度污染风险,且将持续2天及以上,按照《眉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相关规定,我市决定于2022年12月5日零时启动颗粒物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启动区域为眉山天府新区青龙街道,东坡区除复兴镇以外区域,彭山区除黄丰镇、公义镇以外区域,仁寿县龙正镇、汪洋镇,丹棱县经开区,青神县经开区,眉山高新区,甘眉工业园区。全市其他区域结合实际执行。

预计本轮污染将持续到12月11日,请各级各部门提前安排部署,加强重点企业、重点行业、重点区域执法检查,加大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削减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眉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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