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1:028-12345(眉山区域拨打)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2: 028-38119999(非眉山区域拨打)
网站标识码:5114000002 蜀ICP备:12025919号-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001
,推荐使用1366*768分辨率以上显示器及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进行浏览
关于11月29日零时解除颗粒物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知 |
2022-11-28 21:13
[字号:大 中 小]
打印
|
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最新空气质量预报会商意见,从11月29日开始,我市空气质量为轻度污染及以下,且将持续36小时以上。按照《眉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相关规定,我市决定于2022年11月29日零时解除颗粒物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预警解除前,继续执行各项应急管控措施。预警解除后,请保持常态化管控措施,以高排放工业企业和在建工地等为重点,确保工业企业治污设施正常运行,在建工地“六个100%”落实到位,持续推进空气质量改善。 预计12月4日起,有新一轮污染过程,请各级各部门提前做好准备,我办将持续进行临近研判订正,并根据情况启动预警。 眉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28日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