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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1月16日零时启动颗粒物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知
2022-11-15 18:47  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打印

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最新空气质量预报会商意见,结合《四川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重污染天气预警建议函》(川污防攻坚办〔202280号)要求,1116日起,我市气象条件较为不利,有颗粒物PM2.5中度污染风险,且将持续2天及以上,按照《眉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相关规定,我市决定于20221116日零时启动颗粒物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启动区域为眉山天府新区青龙街道,东坡区除复兴镇以外区域,彭山区除黄丰镇、公义镇以外区域,仁寿县龙正镇、汪洋镇,丹棱县经开区,青神县经开区,眉山高新区,甘眉工业园区全市其他区域结合实际执行。

请各级各部门提前安排部署,加强重点企业、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执法检查,加大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扬尘排放削减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眉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2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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