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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1月12日零时解除颗粒物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知
2022-11-11 16:44  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打印

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最新空气质量预报会商意见,从1112日开始,我市空气质量为轻度污染及以下,且将持续36小时以上。按照《眉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相关规定,我市决定于20221112日零时解除颗粒物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预警解除前,继续执行各项应急管控措施。




眉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2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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